2010年10月7日 星期四

“政改”首在权力制衡

作者:庞忠甲(旅美华人) 2010-10-06

溯诸《尚书•尧典》,远古时期中国杰出的政治领袖们早就痛切体认到权力腐化、“慢神虐民”的严重恶果,懂得“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必须以代表人民利益为己任,“若保赤子,惟民其康。”方能“钦崇天道,永保天命”。

西学东渐之前,中国政论家阐发为君之道,为政之道,亦即治国之道,看来头头是道,深透到了无以复加的完美程度。遗憾的是,偏偏致命地短缺了决定性的一章就是“权力制衡”。

权力只能用权力来约束。一个国家如果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拥有政治权力,特别是绝对权力的统治阶层成员难免为“原罪”驱使,一步步偏离美好立意,背叛神圣承诺;他们当中一些人会戴着代表人民利益的光环,利用人民信托的权力,以人民公仆的冠冕堂皇,去行较之明火执杖的强盗可恶不知多少倍之大恶。

中国改革开放大见成效,经济增长速度举世瞩目,已经把国家带上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但是在政治文明建设上,多侧重机构改革,属行政改革层次,尚未涉及共和性质的“权力制衡”建设。

虽然早在二十年前就已启动了意义深远的法治建设进程,比起十年二十年前,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说不知强化了多少倍。但是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作保证,决定了监督少效或无效的必然性,所谓“以法治国”其实难为。以权力腐化为例,便一目了然。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在立法和监督上所花的人力物力不可谓不大,至少可称“算术级数增长”,随之却是“几何级数增长”的官场腐败现象,甚至不少反腐战线上的干部也倒戈叛变纷纷加入腐败行列。

中国整个政治民主化建设是一个与先进文化建设相辅而行的谨慎的缓进过程。但是形势逼人,时不我待,体现立党立国之本的共和精神,即“权力制衡”可以先行,而且应该先行。非如此何以克服“绝对腐化”狂澜既倒,何以因应日渐恶化的社会矛盾和瓶颈效应的挑战,何以继续深化经济改革,何以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系执政党的合法性,贯彻“三个代表”指导思想,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神圣使命?

中国迫切需要的是具有共和内涵的,亦即“权力制衡”先行的民主化建设。换言之,“权力制衡”内涵有无,就是当今中国一切政治体制改革方案真假虚实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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