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4日 星期二

突破與反制

來源:《海峽評論》224期-2009年8月號

從與那國島駐軍到沖之鳥礁軍演談起
張麟徵 / 台灣大學榮譽教授

一 兩則新聞透露西太平洋權力變化訊息

七月份有兩則有關中日關係的新聞很有趣。一則是七月上旬日本防衛省證實,日本計畫派遣陸上自衛隊進駐日本最西南角的與那國島。按此島距離台灣花蓮110公里,距釣魚台列嶼170公里,距沖繩(琉球)500公里。在兩岸關係緩解,區域安全提升之時,此舉顯然另有目的。

另一則消息是七月中旬,日本《產經新聞》報導,中國大陸海軍的五艘艦艇,在六月中下旬從東海通過沖繩島和宮古島間水域,進入西太平洋,在距離日本最南端的沖之鳥礁北方260公里處的海域進行軍演,練習直升機在巡防艦上起降,以及艦艇在海上快速迴轉等項目。然後又通過同一航線返回東海。

這兩則先後發布的新聞之所以有趣,是因為它透露了中日,甚至中美之間在西太平洋中的角力。

日本宣布即將在與那國島駐軍後,中國大陸外交部發言人秦剛表示:「希望日方的有關舉動,能夠有利於本地區的和平穩定」,語氣顯非肯定。台灣方面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說,「與那國是日本領土,這是日本內政問題」,態度是一派氣定神閒。從兩岸外交部門發言人的談話,不難看出兩岸與美日的關係,但是也顯出了兩岸外交語言的高低。

二 美日對中國海軍實力增長的反制

與那國島駐軍當然是針對中國,眼見兩岸關係改善,美日擔心防衛出現漏洞,所以要先補強。雖然台灣軍系立委與漁民反彈大,但是沒見到政府與日本交涉的報導,主張「台灣主權地位未定論」的日本駐台代表,依然駐台,即使見不到馬英九、歐鴻鍊等人。還有人覺得「協同美日監視中共,台灣還可以享受反射利益」。

中國這幾年海權力量大增,從派遣艦到亞丁灣護航,共同打擊索馬利亞海盜,到今年4月以海軍建軍60週年為由,在青島舉行多國參與的海上閱兵來看,中國海軍實力已經不再是當日的吳下阿蒙。美國所以一再在中國沿海各地進行情蒐,惹起中美多起衝突,就是要瞭解中國海軍實力。尤其是最近幾年,中國潛艇神出鬼沒,從日本沿海一直到南中國海,都有他們的身影。相關國家都是事後才從各種管道得到訊息證實。今年6月11日美國驅逐艦「馬侃號」在菲律賓外海航行時,它的拖曳聲納陣列遭到一艘中國潛艇撞擊。事後雙方都低調處理,但也證明美艦事前顯然不知道被中國潛艇尾隨。

美國藉由美日、美韓、美菲、美澳紐等盟約,以及與台灣的特殊軍事關係,企圖把中國封鎖在第一島鏈內,但是沖之鳥礁的軍演證明,中國目前不僅已經突破第一島鏈的封鎖,還向第二島鏈挺進。

對中俄軍事關係發展美日也十分忌諱,從2005年中俄海上聯合軍演,到目前進行中的中俄陸空聯合軍演,都讓美日不安。何況去年11月,俄羅斯還跑到美國後院,與反美的委內瑞拉舉行海上軍演,簡直就是對美示威。

美日兩國一是藉「環太平洋」多國軍演,一是藉美日印三國在沖繩一帶的「馬拉巴爾」軍演來箝制中國海權發展。前者最近一次演習是去年6月底展開,為期五週的「環太平洋2008」軍演,突破往例,這次沒有邀請中國觀摩。後者最近的一次演習是今年4月26日到5月3日,在沖繩附近海域展開的「馬拉巴爾09」大規模海上聯合演習。除此之外,美日兩國還經常舉行反潛演習,去年11月就舉行過一次。

美日等國對中國海軍,特別是潛艇的發展十分憂心。認為如果聽任情勢發展,到2050年時,美中潛艇數量之比會成為1:3,這似乎有點危言聳聽。這種對中國的恐懼,使冷戰時期美國領導在此區域所簽的雙邊及多邊軍事同盟條約,輔以上述新發展出來的多種軍演,已經形成所謂「亞洲北約體系」,對中國進行圍堵。

三 美國縱容日本違法毀約

上述情勢的形成,日本扮演了推波助瀾的角色。國際長期把眼光投注在太平洋西岸兩個熱點,即朝鮮半島與台灣海峽上,事實上日本更是一個惹事者,因為日本不斷想擴大領土,掠奪海洋資源,與四周鄰國爭執不斷。而美國為了扶植日本對抗中共,對日本多所扶植與偏袒。

日本與四鄰各國都有領土爭端。從北方算起,與俄羅斯有北方四島之爭,與南韓有獨(竹)島之爭,與中國(兩岸)有釣魚台列嶼主權歸屬,以及東海大陸礁層劃界之爭,還有關於沖之鳥礁法律地位之爭。

其實如果按照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伏降文書、金山合約,日本的領土本來就應該局限在本土四大島。但是美國破壞了法律與政治約定,在 1969年宣稱,基於日本之「剩餘主權」,將在1972年把戰後由美國託管的,北緯29度以南的南西群島(包括琉球群島、大東群島),孀婦岩以南之南方諸島(包括小笠原群島、西之島、硫黃列島)以及沖之鳥礁與南鳥島等歸還日本。美國上述表態引起兩岸政府與日本的釣魚台列嶼主權之爭(美國把釣魚台列嶼涵括在琉球群島內一併交給日本)。幾經交涉之後,美國才說他只將釣魚台列嶼的行政權移轉給日本,至於主權誰屬,由中日自己解決。

追本溯源,其實首應討論美國此一決定有無法律依據,有無不經盟國討論議決,不經託管理事會的同意,剝奪被託管地人民的自決權,逕行以「剩餘主權」為由,將上述託管地交還日本之權力。

按開羅宣言討論戰爭目的時說「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索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除出境。……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獨立。」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日本伏降文書接受了波茨坦公告所有條款。金山合約第二條詳列了日本放棄掠奪自他國的領土,第三條是將南西群島、南方諸島託管於美國。

託管國的職責按照聯合國憲章第76條B款,主要在「增進其(託管地)趨向自治或獨立之逐漸發展」,託管地最後都經由自決權的行使取得獨立,極少數經自決併入其他國家。但是美國所託管的上述託管地經過了此一程序嗎?他們問過這些人民的意願嗎?

如果美國以「剩餘主權」為由將託管地移交日本的法律基礎有問題,那這些島礁主權是否歸屬日本當然也有問題,日本派軍駐留與那國島的正當性當然也有問題。

再說沖之鳥礁,日本是否有主張此一礁嶼的法律正當性姑且不論,及使此一礁嶼主權歸日本,日本也無權主張200海浬專屬經濟區。因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第121條3項,「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這種岩礁充其量只能享有12海浬的領海。

沖之鳥礁是一群環礁,其面積東西約四點五公里,南北長一點七公里,原來有五個岩礁,因為暖化關係,現在只剩兩個岩礁在漲潮時還高於海平面,面積也只有幾個榻榻米大。為了確保這兩個岩礁不致沒於海中,日本已經用水泥鋼筋在四周築起保護牆。

日本之所以如此重視這兩塊岩礁,主要是要以此為依據,主張沖之鳥「島」擁有200海浬的專屬經濟區,圈入超過43萬平方公里(相當於約 12.6平方海浬)的海域,面積甚至超過日本國土38萬平方公里。這是公然的海洋資源掠奪,當然不能承認。所以中國大陸從2004年起就反駁日本主張沖之鳥礁擁有200海浬專屬經濟區,並開始在此區進行海洋調研,今年更近一步舉行軍演,就是要使日本的主張無法成立。

從與那國島駐軍到沖之鳥礁軍演,我們嗅到了西太平洋不很太平的味道。

2009.07.22脫稿

漢字之外,還有國文和歷史

來源:《海峽評論》224期-2009年8月號

論兩岸文化認同和文化復興

六月九日,馬英九在接見海外華僑時,提到海外僑教,建議海外中文教育當「識正書簡」,並於六月二十三日發表《大陸「識正書簡」的文化意涵》一文,建議大陸為了讓下一代能直接以「正體字」與中國古典文化對話,應逐步廢除五○年代以來公佈的一些「簡化字」,書寫使用「簡化字」或「簡體字」亦無妨,並呼籲兩岸民間合編《中華大辭典》。

馬英九的呼籲,很快獲得大陸台辦的善意回應,並反映到七月十一日在長沙召開的「兩岸經貿文化論壇」,而有共識為:

「──兩岸使用的漢字屬於同一系統。客觀認識漢字在兩岸使用的歷史和現狀,求同存異,逐步縮小差異,達成更多共識,使兩岸民眾在學習和使用方面更為便利。鼓勵兩岸民間合作編纂中華語文工具書。

──支持兩岸學者就術語和專有名詞規範化、辭典編纂進行合作,推動異讀詞審音、電腦字庫和詞庫、地名審音定字及繁、簡字體轉換軟件等方面的合作。

──支持制訂有利於兩岸文化交流的政策,簡化相關行政手續,為交流合作營造良好的環境。

──發揮雙方的優勢,共同推動中華文化同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對話與交流,促進中華文化在全球傳播。」

大陸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更把兩岸文化交流提昇到文化認同、民族認同和中華民族復興的層次。他在開幕式中說:

「縱觀古今中外,文化的光大昌明莫不始於交流、基於教育。中華民族歷來強調人文化育,早在兩千多年前的古老經典《周易》中,就有『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論述。兩岸文化教育事業的進步需要交流,兩岸關係發展需要來自文教交流的動力,更需要強有力的文化認同、民族認同的支撐。展開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對推動兩岸關係發展具有基礎性、全局性、長遠性的重要作用。」

「兩岸關係的改善與發展,也為拓展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提供了更好的環境和條件。兩岸同胞要抓住難得的機遇,大力加強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提高層次,擴大領域,豐富內涵,增進中華文化認同,中華民族認同,建設好我們共同的精神家園,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促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我們有一個最大、最基本的共同點,就是兩岸同胞都是中華文化的傳人,都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成員。新形勢下,兩岸同胞應該大力開展各種形式的文化交流,不斷增強對中華文化的認同和對中華民族的認同,凝聚攜手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共同意志,形成共謀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精神力量。要共同繼承中華文化優秀傳統,挖掘和提煉有益思想價值,發揚光大中華文化的民族性和包容性,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

我們對馬英九、賈慶林在政治、經貿之外,還能關心中國文字和中華文化的高瞻遠矚,表示敬佩;也對兩岸論壇能有共識將漢字「求同存異,逐步縮小差異」和「鼓勵兩岸民間合作編纂中華語文工具書」,表示支持。

據台灣師大教授亓婷婷的研究,在清末,即有梁啟超、沈學盧、王照等人提出教育不能普及原因之一就是漢字書寫繁難。尤其王照曾創「官話合聲字母」,而受到袁世凱、周馥、趙爾巽的支持,在天津、南京、奉天辦理大規模的「簡字學堂」。一九○七年,勞乃宣在南京出版《簡字全譜》。一九○九年,陸費逵在《教育雜誌》發表《普通教育應採俗體字》一文。

民國以後的「漢字改革」其動機還是起自於「救亡圖存」,但因喪失民族自信心,而誤以為中國文化的落後,緣自於漢字的難識難寫。一九一八年,錢玄同即在《新青年》上發表文章,主張「改革漢字」,先由簡化漢字筆劃入手,最後走向拼音文字。一九二二年,錢玄同、黎錦熙、楊樹達在國語統一籌備會上提出《簡省現行漢字筆畫案》。一九三四年,錢玄同編寫《簡體字譜》,收錄二千三百多字。一九三五年,國民政府教育部選出三百二十四字,即《第一批簡體字表》,公佈之。後經戴季陶激烈反對,又收回不用。國民政府遷台後,又有羅家倫主持的漢字簡化政策,但經胡秋原激烈反對而作罷。

大陸的簡化字則於一九六四年,公佈「簡化字總表」。一九七七年又公佈《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並開始試用。但又於一九七八年宣佈廢止。大陸的漢字簡化也是以拼音文字為目的的。此後,大陸又宣佈廢除漢字拼音化的政策。

簡言之,近代中國的漢字簡化運動,是為了普及教育,提昇文化,其目的是拼音化,指導思想則是「西化」,包括「白色西化」和「紅色西化」。但在實現拼音化之前,發展至今,大陸的識字率已達百分之九十一,台灣的識字率更達百分之九八,兩岸的經濟、科技的發展也與列強併肩了。「實踐檢驗真理」,可見中國的落後,不來自於文字是否拼音,而是來自於教育的普及化本身和發展路線的是否務實。

在此中國再度崛起之際,中國必須要建立獨立自主的文化價值體系,才能實現中華民族文化的偉大復興。「識正書簡」也罷,「識繁寫簡」也好,其目的除了統一兩岸的文字外,更重要的是,恢復中國文字以建立中國獨立自主的文化價值體系。中華民族要復興,中國文字能不復興嗎?當然,復興不是復古,而是「溫故而知新」。兩岸論壇有關漢字的共識,適其時也。

「識正書簡」是與傳統文化對話的必要條件,但非充分條件;兩岸文字的統一是兩岸文化統一的必要條件,也非充分條件。文字是精神文化的載體,所載的內容才是民族文化的實體。

中華民族的文化不是無中生有的,而是中華民族數千年來文化發展經驗的歷史積累。獨立自主的文化價值體系必須建立在中華文化巨人的肩膀上,才能有其高大和根柢。

賈慶林說得不錯,「文化的光大昌明莫不始於交流、基於教育。」人文教育的核心當為文學、史學和哲學。兩岸中等以下的人文教育課程包括國文和歷史。

國文教育不僅止於語文教育、文學教育,還當包括文化教育。歷代的中華傳統文化雖是以正統漢字為載體,但卻不同於白話文運動之後的白話文,而是歷代的古文,或統稱文言文。如果不識古文或文言文,再「識正書簡」也無法與中國傳統文化對話。

台灣近二十年來,在「去中國化」的主導下,國民教育只偏重語文教育;高中國文課本竟也容不下《論語》與《孟子》的教材,古典文學的教材也大量削減。「識正書簡」,只識瑪丹娜、麥可傑克遜之「正」,又如何能與傳統中國文化對話。白話文是生活的語言,在生活中就可以學習,而古文或文言文就必須透過教育才能學習。所以,為了認識中華文化的優美和與傳統文化對話,台灣的國文教育,除了「識正書簡」外,還必須「識古書今」才行,即認識古文或文言文,而書寫當今的白話文。

經過「文革」破壞後的大陸國文教育,我們所知不多,唯知近年來在各大學成立「國學院」和海外的「孔子書院」。

有關歷史教育,台灣的九年一貫國民教育已取消了歷史科,而併入社會科。至於高中歷史課程,根據民國九十八年(二○○九年)準備實施的「九八課綱」,高一上學期為「台灣史」,高一下學期為「中國史」,高二上下學期為「世界史」,高三上下學期為選修的「專題」。四千年的「中國史」和四百年的「台灣史」一樣,被壓縮成一學期,每周二小時,十六周的課程。而且在「中國史」的教材中,只能稱「中國」,不能稱「我國」。這是「亡人之國,必亡其史」的「去中國化」的傑作。

由於學界的強烈反對和抗議,馬英九就任總統後,才把扁朝「九八課綱」中的國文和歷史二科拉下,暫緩實施,重組修訂小組修訂之,但其結果如何尚不得而知。

大陸的歷史教育則是根據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五階段發展論」,即由原始共產社會進入奴隸社會,進入封建社會,進入資本主義社會,最後進入社會主義社會。但馬克思亦曾言,他的歷史哲學只適合於西歐社會發展。

中國歷史發展是否符合於「五階段發展論」,在上世紀三○年代,中國知識界曾引發過「中國社會史論戰」,這個論戰當是承接著一九二八年蘇聯的「亞細亞生產方式論戰」而來。

在「亞細亞生產方式論戰」中,就意見紛歧,至少有史達林派、托洛斯基派,和學者派的梁山諾夫、瓦爾加、馬加爾。時史達林派當權,認為中國是封建社會,中共應實行土地改革。

中國是封建社會,封建社會之前當是奴隸社會,奴隸社會之前當是原始共產社會。於是有中國學者的中國社會性質和分期的大論戰。參加論戰的有中共幹部派、有托洛斯基派、有國民黨、有非共派馬克思主義者,議論紛紛,莫衷一是。

最後,中共接受了「五階段發展論」,唯鴉片戰爭之後,列強資本主義進入中國,而把鴉片戰爭之後的中國定性為「半封建、半資本主義社會」,故有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革命」,以區別於孫中山的國民革命。

中國有原始社會或原始共產社會,學者們爭論不大,甚至中國的原始社會兩性關係是經過「雜交」期的。《商君書‧開塞》言:「天地設而民生之。當此時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莊子‧盜跖》云:「民知其母,不知其父。」《管子‧君臣下》說:「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別,未有夫婦妃匹之合,獸處群居。」《呂氏春秋‧恃君》亦云:「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這當是近代人類學家所說的游群採食期。

中國最早的政治型態的出現,有《管子‧治國》云:「先王善為民除害興利,故天下之民歸之。」如何「為民除害興利,故天下之民歸之」?《韓非子‧五蠹》說:「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禽獸虫蛇,有聖人作,構木為巢以避群害,而民悅之,使王天下,號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蛤,腥臊惡臭而傷腹胃,民多疾病,有聖人作,鑽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說之,使王天下,號之曰:燧人氏。」後又有《管子‧君臣下》言:「神農教耕生榖,以致民利。」從有巢氏到神農氏,當為氏族聯盟的盟主,其「王天下」未見征伐,而是有重大發明「而民悅之,使王天下」的,沒有征伐何來奴隸?

征伐當起自「神農世衰,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農氏弗能征,於是軒轅乃習用干戈,以征不享,諸侯咸來賓從,而蚩尤最為暴,莫能伐,炎帝欲侵陵諸侯,……(軒轅)遂禽殺蚩尤,諸侯咸尊軒轅為天子,代神農氏,是為黃帝。」(《史記‧黃帝本紀》)「禽殺蚩尤」、「代神農氏」,黃帝並未將彼等氏族夷為奴隸。

黃帝之後,「堯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斲,糲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麑裘,夏日葛衣;雖監門之養,不虧於此矣。禹之王天下也,身執耒臿,以為民先,股無胈,脛不生毛,雖臣虜之勞,不苦於此。」(《韓非子‧五蠹》)《論語‧憲問》亦言:「禹稷躬稼而有天下。」孔子說:「(禹)卑宮室,而致力乎溝洫。」(《論語‧泰伯》)《管子‧君臣下》言:「禹身決瀆,斬高橋下,以致民利。」

《禮記‧禮運》云:「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這種「大同」社會應具有原始共產社會的性質。

歐洲奴隸社會的奴隸來自被征服的氏族,大禹的「王天下」來自舜的禪讓,沒有征伐,奴隸社會從何而來?夏雖「家天下」形成帝國,但仍具有濃厚的氏族聯盟性質。

湯「率諸侯」伐桀,「湯既勝夏,欲遷其社,不可,作夏社,伊尹報,於是諸侯畢服,湯乃踐天子位,平定海內」(《史記‧殷本紀》。武王伐紂,斬紂,卻「封商紂子祿父、殷之餘民」(《史記‧周本紀》。夏和殷的氏族不但未被夷為奴隸,且至春秋時代尚有杞國和宋國的祭祀。

硬要在中國古史中安插一段奴隸社會時期,中共史家范文瀾只好說:「東方斯拉夫人在原始公社瓦解後,直接產生封建制度,中間沒有經過奴隸社會階段,周國情形也頗有相似之處的。夏商奴隸制度發展而不發達,周奴隸制度更不發展而封建制度卻發展很快。」(《中國通史簡編》第一編,頁一一七,一九六四年四版,人民出版社。)

硬把夏、商、周當作奴隸社會,以「克己復(周)禮」為己任的孔子,當然就成了四人幫所言「奴隸制復辟的代言人」了。既是「奴隸制復辟的代言人」,大陸今天還在世界各地廣設「孔子學院」,豈不要復辟奴隸制?

自商鞅「壞井田,開仟佰」之後,土地得以自由買賣,並「以末致富,以本守之」(「末」指工商業,「本」指土地農業),以至「富者田連仟佰,貧者亡立錐之地」。作為農業社會主要生產資源的土地得以自由買賣了,還有封建社會嗎?所以,呂振羽只好說:「由戰國到秦漢之際,是中國封建主義發展過程中之一大轉捩點,由初期封建主義的封建領主支配過度到封建地主的支配。」(《中國政治思想史》頁二三七,一九五五年,三聯書局)我們或可承認「封建領主」是封建制,但「封建地主」是封建嗎?馬克思復起於地下,恐怕也難以同意了。

這樣「社會五階段發展論」的中國史,又如何能「不斷增強對中華文化的認同和對中華民族的認同」呢?

我們理解並同情「社會五階段發展論」的中國史,是在喪失民族自信心後,「向西方尋求真理」的產物,是以馬克思主義武裝中國人民的革命思想,但以今日視之,也不能不說是「紅色西化」思想的殘餘。而且崛起的中國不能再根據馬克思西歐史的形象來製造中國自己的歷史,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七日,《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說:「不能要求馬克思、列寧著作解決我們當前所有的問題。」同樣的,馬克思、列寧著作也不能解決我們過去歷史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社會五階段發展論」並不符合中國歷史發展的事實,是不「實事求是」的,是不符合馬克思唯物主義的。

我們欣見兩岸文化論壇對兩岸漢字有「求同存異、逐步縮小差異」和兩岸民間合編《中華大辭典》的共識。並且,我們期望兩岸文化論壇,進一步能有「實事求是」的合編中國文史教科書或參考書的共識。

復興中華文化必須先恢復孫中山所說的「民族自信心」,還中華文化的本來面目,超越一百多年來紅白西化派的異化,建立中國獨立自主的文化價值體系,那麼未來的中國統一就不止於國家的統一,而是中華民族的騰飛和中華文化的復興,讓中華文化能重新貢獻於世界人類。

2009年8月3日 星期一

淺談網路世界的Power Law現象〈五〉──Plurk的名人效應與酪梨壽司的一千噗

Posted by Mr. Friday

原以為這個系列寫到〉 P2P軟體世界中的神人玩家 以後就要告一段落了,沒想到我竟然還掰得寫得出第五篇,真是太神奇了〈爆〉。

Plurk排行榜

我原本是沒怎麼在玩Plurk的,之前用Twitter的時間比較多,但隨著Plurk在台灣日漸普及,一方面出於好奇想知道Plurk上到底大家在討論什麼,二方面也是因為手養,所以前幾個禮拜動手寫了一個小玩具──今日我最噗,想一窺噗浪世界的全貌。

上禮拜程式公開後,還陸陸續續修了一些bug,也追加了一點點新功能,包括最近五小時熱門話題排行加入排行榜的申請功能,另外追蹤對象的Karma門檻值也從75降低為60,follower增加至1900人以上,同時限制每人只有最多討論的噗可以排上榜…,蒐集的資料多了,排行看起來也比較準一點了。〈雖然因為某些技術因素,最近抓到的回應數跟實際上有許多落差…〉

不過,由於做了這個榜單,讓我觀察到微網誌社群裡一個古老而彌新的現象。這個現象由來已久,在不同領域裡有不同的稱呼,有人稱呼為長尾效應,也有人叫它80/20法則,在微網誌裡,或許可以解讀為群聚效應吧。

plurk_tail

上圖是plurktop機器人follow的1900+位噗浪客,最近五天內的發噗數與總回應數的折線圖。x軸的每個區間是Plurk的討論量〈回 應數〉,以10個回應數為單位,y軸則是噗的數目。從圖上可以看得出來,噗浪上的討論,遵循著非常標準的Power Law法則。絕大多數的回應與討論,都集中在20%…甚至10%以內的噗。

仔細回想,這個現象在社群網路上似乎是很自然的事,人群與討論熱度很自然而然地集中在少數的文章上。以plurk有著相近機制的服務:bbs來比較,ptt 80%上的人群是不是都聚集在20%不到的看板上呢?

在PTT上,人多半都聚集在八卦版、棒球版這類資訊豐富、回應踴躍、更新又快的熱門看板上,那麼Plurk的世界裡,這些討論都集中在哪些噗上呢?答案很顯而易見:『名人』的噗。

酪梨壽司的一千噗

6/25日下午,酪梨壽司在噗浪上打了『酪梨壽司』四個字,這一則沒頭沒腦的噗,引起眾多網友的猜測『阿現在是發生什麼事?』…結果竟在當日下午掀起滔天巨浪,短短幾個小時之內,突破了一千則回應。

plurktop_cwyuni

plurk_cwyuni

這當然只是偶發事件,不過噗浪上的名人效應可見一斑。今天如果只是一個無名小卒,噗一下自己名字,回應能超過10則大概就要偷笑了。

從上面的例子來看,微網誌雖然乍看之下是一個相當私人的服務,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訂閱朋友的訊息、上來噗一下就離開,但噗浪使用者可以說已經出現另外 一種傾向,就是追隨名人的噗,關注他們所關注的訊息──而這個傾向,已經慢慢的使這些噗浪名人,成為噗浪服務的隱藏重心,最近更因此變成噗浪吸引新使用者 的誘因──因為在上面可以跟隨到名人的最新私人動態!Plurk最近在台灣如此火紅、頻頻上電視,還不得不感謝這些重量級噗浪客哩!

打字慢吞吞 游謝也是噗浪客

民視 (2009-06-18 21:55)

噗浪到底有多大魅力?看民進黨四大天王就知道,一天要噗3次的謝長廷自稱已經中了噗毒,才玩2個星期的游錫堃雖然打字龜速,但每天起床第一件事就是 要先向噗友道早安,到底噗浪有多迷人?來看天王怎麼說。一邊是游錫堃、一邊是謝長廷,可別以為2位天王在比賽誰打字打得慢,他們可都是很跟得上潮流的噗浪 客,卡娃伊的表情符號嘛ㄟ通,玩噗浪已經2個月的謝長廷真的很瘋,電腦加手機,一天噗3次還嫌不夠。

噗浪尚未到達頂峰

最近有人開始在談論噗浪影響力,部落格觀察也已經推出了『噗浪力』排行榜。就我目前的觀察,其實噗浪跟PTT2十分相似,皆是以個人為主體出發,文章則以討論串的方式組成。這種機制有助於讓大眾聚焦在魅力、知名度高的個人。從各式排行榜的結果來看,噗浪上的名人效應,已經相當明顯了。

不過,我認為噗浪在台灣已經開始受到很多注意,但應還有一段空間可以繼續發展,原因在於目前排行榜上〈不管是噗浪力還是我自己做的 plurktop〉,分析出來的熱門使用者就是那十幾個人,而且多半是網路圈的小眾名人。台灣雖小,但名人的數量也還不至於這麼少。等到你發現許多演藝圈 歌手、演員、政治人物…都有帳號而且定期更新、擁有大批粉絲,歌手在上面罵來罵去還上了新聞〈如黑眼豆豆的Will.i.am在Twitter上發生的事…〉Plurk在台灣才能算是真正起飛了。

淺談網路世界的Power Law現象〈四〉── P2P軟體世界中的神人玩家

Posted by Mr. Friday

分散式網路中的Power Law現象

前面談到了網路流量的80/20法則,網路上有80%左右的流量都貢獻給了P2P,而事實上,在P2P的世界裡頭,也到處有著Power Law的影子。

大家先別只想到BT跟eMule。其實這個世界上到處充斥著分散式的系統,而其中許多的網路結構都是以Power Law的模樣呈現:從通訊網路、社交網路、到生物網路都有,譬如著名的AT&T的電話網路紀錄。在這篇2000年研究文獻裡 面提到,他們統計過AT&T的電話通聯紀錄,結果發現群眾的通聯模式也符合Power Law的關係。如果說每個人都是平面上的一個點,而每播一通電話就是一條線、連接著播/接電話的兩個人,那麼將可觀察到大多數的點只有幾條連線,但有極少 數的點,可連線通往大多數的點──換言之,大多數人可能一天當中只會打給固定幾個人,但有少數人士可能一次打個幾十通上百通。〈當然啦,這些人也有可能是 出於電話行銷、業務員、或是電話詐騙才會打那麼多電話,但有這些樣本才算是反映了真實世界。〉

電話網路如此,電腦網路也是如此。大家現在在用的WWW超連結也有著這樣的關係。先前Mr。Saturday寫過Web上的人際網路 - 網路長什麼樣子?描述的就是這個現象。前面不是把打電話類比成圖案嗎?現在請你想像一個網站是一個點,點跟點之間的連線代表超連結,那麼這張圖會長什麼樣呢?

這個網站把它弄成3D的圖案,看起來很漂亮,其實仍然不脫是一個Power Law Graph!網路當中有極少數的網站,可以通往這世界上大部分的其他網站。

再回到我們所熟悉的P2P軟體下載軟體,根據前面的兩個先例,各位要不要猜猜P2P分享網路當中又有哪裡是符合Power Law特性的呢?

應該有的人已經猜出來了!如果我們把使用P2P軟體的人當成平面上的一個點,我向別人下載一個檔案就算是我跟他之間的一條連線,那麼…沒錯,得到的也會是一個Power Law Graph,透過少數節點把整個網路連結起來。畫成圖案的話大概是像這樣:

出處一樣是前述的網站,這是利用早期P2P分享軟體Gnutella的一個支派,叫Gnucleus,蒐集得到的資料。〈雖然醜了點…〉

P2P搜尋機制的契機:利用Power User

有的人應該忍不住要問了:知道這個又怎樣?對我的影響又不大。其實…對於現在大家用到的P2P分享軟體而言,影響還蠻大的!當初我的這篇文章透視BT(四)──為什麼BT沒有內建搜尋功能?裡面,曾經提過:

如 同前面的例子,搜尋的方法也分成兩種,一種是主從式架構型的,一種是純P2P式的。很不幸的,純P2P式的搜尋到目前為止,可說都是非常沒有效率的(只有 極少極少的例外)。純P2P型搜尋方式的代表為Anthill。顧名思義,搜尋的過程就像螞蟻找食物, 使用者發出很多小小隻的螞蟻,挨家挨戶的去敲門,看看有沒有好心人願意提供使用者想要的食物。有的話就傳送回來。沒有的話? 只好認栽. 事實上因為網路使用者眾多,小螞蟻們根本不可能爬完所有門戶,所以這種搜尋方式也不能保證找到應該要有的檔案. 這種略帶殘缺的搜尋方式被應用在早期的Gnutella,FreeNet,以及現在日本的winny。

主 從式的搜尋方法就比較有效率。一開始由一個人負責匯整班上所有同學手上的清單,然後再讓同學根據清單來找尋他想要的玩具。不會出現”明明網路上有人有檔, 為啥程式告訴我找不到”的現象。早期大紅的Knapster就是這類的代表。不過就如同我前面所說主從式的缺點;雖然有效率,可是遇到人多的時候就會塞 車,伺服器端的資源耗得又凶又快。

其實當時我沒有特別提到如果把Power Law這個因素考慮進去會怎麼樣。我們現在來假想一種狀況:如果,在P2P分想網路裡的每一個人,都記載著他的朋友擁有什麼檔案,以及他朋友的朋友擁有什 麼檔案〈就是第二層朋友啦〉,這樣的話能夠有什麼改善?嘿嘿,你有沒有發現,這樣一來「擁有最多朋友的那些人,他們手上的檔案清單將會相當詳盡」!記不記 得我們常說什麼根據社會學家統計,這世界上隨便兩個人的朋友關係不超過六個人〈可以說這世上的任何一個人都是我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 到底跟這是一模一樣的,因為P2P網路關係與人際關係一樣都符合Power Law。所以對於擁有最多朋友的那些人來說,手中若握有兩層朋友檔案清單,幾乎可以說是擁有整個P2P網路資源清單的大半。透過這些人來進行搜尋,豈不甚 好?

這就是Search in Power Law Networks這 篇經典研究文章的概念。每一個人要找檔案時,會先詢問網路中擁有最多朋友的人:「嘿,你知不知道誰有這個檔案?」若他不知道,再詢問網路上朋友第二多的 人:「嘿,你知不知道誰有這個檔案?」根據這篇文章的模擬實驗,它建立了一個七百人的小型網路,並且假設每個檔案只會存在一台機器裡面,結果顯示,50% 的檔案只需要8步以內就可以找到。

search_in_power_law

覺得還是不夠快嗎?可別忘了這是P2P式的搜尋,因此不需要建立伺服器來 幫忙搜尋,有這樣的效能,已經很不錯了。當然,這套方式還是有不少實作上的缺陷,例如對朋友多的人來說,手上的檔案清單將會長得非常大、查詢的流量將會相 當可觀,而且一旦網路連結方式不是Power Law Graph就沒用了。但無論如何這篇發表自2000年的文章總是給了P2P軟體設計者一些指引的方向。從使用情境推測,Winny/Share的 Cluster word機制,似乎也利用了Power Law的特性。

利用Power User建構P2P式的MMOG!

接下來這一段或許有點難以想像,不過真的有人在進行這樣的研究,那就是 P2P式的線上遊戲。事實上一個大型的線上遊戲,是非常耗費伺服器系統資源與頻寬的,所以遊戲公司不得不建立多個伺服器,以應付多個網友的需求。但也因為 這樣,導致連上不同伺服器的人,無法與另一個伺服器的玩家溝通,一個遊戲世界事實上被切割成多個平行世界,對玩家來說,多少有所缺憾。

也因此,學術界有一些研究,就是試圖透過P2P的機制,分享伺服器的負載,甚至終極目標是有一天能不透過伺服器就能進行遊戲。如果成功的話整個遊戲世界通通是連結在一起的,多好啊!

怎麼作呢?雖然P2P的線上遊戲還不成熟,但概念大致上差不多:把一個虛 擬的世界,切分成數個分離的區域。每個區域的活動就由網路世界裡面的部分玩家代管。請注意,不一定是要由身在該區域的玩家才能管理喔。每位學者可能有不同 的設計,譬如WOW裡面整個奧格瑪區域可能是由幾位散落在雷霆崖、幽暗城的玩家所管理,也可能是由奧格瑪當地的遊戲成員自己管理,端看系統怎麼設計。

當然,這其中,有一派的學者就是透過遊戲裡面的Power User來協助建構P2P的線上世界。忘了是在哪一篇paper看到,玩家在P2P下載軟體中停留的時間,也呈現80/20的分布,如果這項趨勢在線上遊 戲中也一樣的話,那麼系統業者利用這些人分擔一些系統運算與頻寬似乎也是十分理所當然的事。〈不過這些人很有可能是代練功的,但反正這些人吃飽閒閒沒事也 不會下線…〉

不過P2P的MMOG距離成熟還有一大段距離,首先第一個問題:「作弊」就很難遏止。畢竟這種模式把伺服器的全部或一部分權限交到不認識的玩家手 中,這些玩家會不會濫用權力?答案幾乎是肯定的。再者,遊戲反應時間掌握在部分玩家手中,如果這些玩家時常上上下下離開遊戲,對於其他玩家一定會造成影 響;而且系統能夠容納多少人、演算法架構是否夠完整…都還需要經過完整的測試。畢竟線上遊戲是真的要收費的,任何一個環節有問題,不但客服電話會接到手 軟,可能還會有黑道玩家找上門來要幹架喔!〈可參考PTT八卦版相關討論文章:有沒有線上遊戲收益的八卦!〉

結語

前幾篇說過,Power Law的現象幾乎無所不在,而在不同的研究領域裡,它可能會有完全不同的解讀。這幾篇下來我們陸續談過了長尾理論、社交與書籤網站,以及本篇的P2P網路。至於其他領域嘛…一時之間還想不到,有機會的話再更新囉!

淺談網路世界的Power Law現象〈三〉── 書籤網站中的Power Group

Posted by Mr. Friday

〈註:本文已同步發表在Download!網路密技王No.7號中〉

Web 2.0分享世界中的Power Group

前面兩篇講過了長尾理論。不過除了長尾理論外,Web 2.0網站中還存在著其他與Power Law有關的現象。舉例來說,現在時興的Web 2.0網站雖然多半號稱自己的內容是使用者自建的〈user-generated〉,但尷尬的是這些網站的內容多半還是來自於「少數網友」無私的分享。這 與Power Law有什麼關係呢?看下去就知道。

Youtube、Wikipedia、Digg的分享率

接下來的資訊,或許你已經在一些新聞中看過。根據這份2007年8月路透社的報導指 出,眾多強調分享精神的Web 2.0網站們,其實網友的分享率少得可憐。以全球最大的影音分享平台Youtube為例,每一百次的網站造訪當中,只有0.16次是來上傳影片的,其餘都 是來看影片;全球最大的照片分享網站Flickr呢?好一點,分享率0.2%;號召全球網友一起編輯的維基百科Wikipedia,則是報告當中分享率最 高的,不過4.6%的數字其實也沒有高出多少。

另外一個有趣的數據,則事關於網友的貢獻度。根據這篇Palo Alto的研究文章,Wikipedia裡50%的內容,是僅由1%的網友提供的;這位研究者還在部落格上放了研究圖表,嘖嘖,又是一個漂亮的Power Law曲線,80/20法則Web 2.0世界裡再次展露無遺。

或許有人會想到,咦,那書籤網站呢?對啊,前面的研究者雖然沒有書籤網站統計進去,但是整體來說,書籤網站的分享率也是差不多。根據此篇文章的研究,在2007年時Digg首頁上的Top Stories,有43.8%是由Top 100 User分享的。而底下的留言更指出到了今年2008,首頁的60%內容都是Top 100 User貢獻的,40%才是其他幾萬人。

從前面的研究資料看起來,這些強調分享的Web 2.0網站之所以能成功,靠的泰半是這些人數雖少、但是樂意與他人分享大量資訊的人,我們叫他「Power User」〈學術上有時也會這樣稱呼之〉。這些Power User在分享的過程中,會慢慢結識其他志同道合的人,進而形成一個有共識的社群,主導著網站的走向。換句話說,在強調分享的Web 2.0網站裡,有一群Power User,他們組合成的Power Group,左右著網站的意見走向。這個現象,在強調意見交流功能的社會性書籤網站上也相當地明顯。

嘿,沒注意到吧?其實這些Power Group,就如同網路上的意見領袖群,左右著你我每天關心的議題。不只書籤網站如此,許多的網路交流園地其實也隱藏著這樣的小圈圈。不過這背後有一個弔 詭的問題:照這樣看來,Web 2.0網站的意見走向其實主導權是在小撮人的手中,而不是網站業主手上。這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呢?

一般說來,除了網路以外,大多數的媒體都有其立場,譬如大家所熟知的TVBS、聯合報是藍色,三立、自由時報是綠色。有鮮明的立場不見得是壞事,絕 大多數的時事評論都需要立場,除非你只喜歡看極為中性的學術研究或是科學論證。事實上,媒體的立場,也決定了它們能吸引到哪些死忠讀者、決定其社群大小。 而這些立場是怎麼來的?以傳統媒體而言,這多半操控在業者手中,電視有導播、製作人,報紙則有報社編輯。但強調網友分享的Web 2.0書籤網站與傳統媒體不同,它的言論內容泰半由這些Power User貢獻,因此他們的觀點偏好對社群的走向有決定性的影響。如我剛剛所說的,這不見得是件壞事──社群的成長茁壯是需要成員間的共通話題與討論,透過 社群的養成,繼續拉抬整個網站的氣勢──也就是說,魚幫水、水幫魚,某種程度上書籤網站也是靠著這些Power User吸引人氣。

但如果,今天出錢辦網站的業主,不喜歡Power Group的意見走向時,怎麼辦?

Digg的Ban帳號事件與焦點議題的轉向

不講一點例子出來好像沒什麼說服力,我就拿Digg來作文章。Digg一直以來都有個神秘的演算法,控制著哪些文章可以上得了頭條版面。演算法的原 理不公開,但是大概可以觀察得出來:Power User (在Digg上的名詞叫做Top User) 的文章比較容易出現在前頭。但在今年一月初,這些重度使用者卻發現,Digg改了演算法,導致首頁故事朝向比較「多元化」的方向邁進…呃,講白一點,就是 變得什麼類型的文章都有、但反而感覺失焦。這對貢獻大部分頭版文章的Top User來說,感覺很不好──因為有種文章被擋住的感覺。雖著時間過去,關於這套演算法的耳語漸漸浮現,有人說是站方刻意打壓,也有人說現在Digg有隱 藏的人為審查。這直接的導致Digg數位Top Users很生氣地發表公開信抗議Digg刻意修改演算法、削弱他們的影響力。

數個月過去了。看起來,Digg還是執意進行下去,而且手段越來越激烈。數週之前,許多Digg使用者發現他們突然無法登入:他們的帳號竟然被禁了!

根據這邊的列表 ,Digg至少禁了100個帳號。Digg為此的解釋是,他們發現這些網友用了不正當的script,企圖影響文章排名;事實上,的確是有謠言指出,某些 公司願意開出不低的價碼,希望網友把自己的網站文章推上首頁,而這些script聽起來就是某些網友會用的工具。聽起來,禁掉這些帳號好像沒什麼錯,對不 對?可是當大家發現Zaibatsu這位Digg Top 3的帳號也被禁掉的時候,支持Digg的聲浪逐漸變成質疑;因為Zaibatsu根本不是因為script的關係被禁:根據Digg的說法,他被禁的理由 是「長期違反Digg的使用規範」〈this user has been banned for multiple violations of the Digg Terms of Use over period of time and not just a single incidence〉;至於他到底違反了什麼使用規範,Digg並沒有說明。

Digg的做法,想當然爾引起一堆質疑跟陰謀論。這裡有一篇把來龍去脈整理得非常好的文章 ,出自於Mashable的David Chen之手;這位作者同時認為,Digg會開始ban這些帳號,為的並不是表面上的script衝票數的理由。而是他們怕Digg上充滿太多科技文章, 只能吸引科技族群,對投資者來說「不好看」。投資者喜歡看到的是首頁上有多樣化的主題,Digg的這一連串改變,至少表示Digg朝更多元的方向發展。的 確,根據RWW的統計, 現在出現在Digg上面的科技主題越來越少了,背後是否有Digg站長在刻意引導,我們不得而知,但這樣是不是也同時把Digg好不容易建立起來、以討論 科技議題為重心的Power User/Group毀於一旦呢?眾多網路人士把Digg模式認為是Crowdsourcing群眾智慧的極佳體現,而今Digg此舉又算不算是澆了這些 人一桶冷水?

回看台灣的書籤網站

國外的Digg經驗,印證於台灣還在發展中的書籤網站,似乎有諸多可以借鏡之處。以Power Group的議題走向來說,雖然HemiDemi與funP一開始吸引的多是科技族群,但後來卻都有不同的走向。去年的樂生事件,讓HemiDemi無形 中帶了點社運色彩;相較之下,今年320大選前後的選舉激情語言,則讓funP逐漸轉為現在的政治文導向。當中的此消彼長,不知道是不是站方願意見的。 又,如果國外的Digg曾感受到來自創投業者一絲絲「科技文太多」的質疑,那麼台灣的創投業主,不曉得會不會擔憂funP上的特定黨派顏色太重,而希望 funP淡化其色彩。

不過說到淡化特定議題色彩,或許funP現在的模式就是了。自從funP的首頁從「本日最推」改成「現在最推」的文章排行之後,整個文章排行機制宛 如大洗牌。以往當首頁還是「我的頭版」、「推推王」的時候,由於高推的文章可以停留在首頁將近一天,所以議題聚焦的能力較強、也比較有社群感,而現在首頁 換成類似Yahoo!的Layout、文章又換成「最近大家都在推」之後,似乎也面臨了與Digg一樣的現象:看起來文章議題變多元了,但是這些真的是常 來funP的人想看的文章嗎?看看「本日最多人推的文章」,常不免有「怎麼差這麼多」的感覺;再加上funP本來就有紅利積點的活動、又一再放寬每日推文 上限數的限制,近幾個月來竟逐漸地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以下節錄自越推越多的funP,越來越低的品質一文:

前面有提到,每日推文數上限過高會造成什麼狀況?就是亂推、濫推、親友推以及偶像推。因為亂推、濫推,以及網友間禮尚往來 或結黨營社地搞互相幫忙推文,使得推文數越來越高,但被推到前面的文章品質卻往往與該文享有的高推文數不成正比。這造成了,使用者因為看推文數有這麼多, 以為會是好文章而點進去看之後才發現平凡無奇,有被騙進去增加人氣流量的感覺。這也就算了,我更不爽的是,我為什麼要浪費時間去看一篇沒啥內容的文章,只 因為有一堆人濫推文?我這些時間的損失,誰來賠我?

被貼上去的文章變多以及文章被推數的墊高,對使用者還有一個很嚴重的影響,那就是讓使用者越來越沒辦法在茫茫文海中找到有興趣的文章來看。前者導致 越來越難找到想看的文章應該不難理解,我就不多說。文章被推數越來越高,也會讓使用者必須花更多時間去找出自己想看的文章來看。

在Digg上,Top User之所以會這麼有影響力,是因為大家會去訂閱他們的最新活動訊息來看。這也難怪,畢竟Digg上大概每6~7秒就會有一篇新文章被放上來,一般網友 哪有那麼多時間一篇一篇細看,所以大家會去訂閱Top User的活動,看一下他們推了什麼文章,儼然是現成的過濾機制。而funP雖亦有類似加入好友的功能,最後卻不知為何最後變成了一群「網友間禮尚往來或 結黨營社地搞互相幫忙推文」的狀況,導致推文數一再創新高、但文章品質卻未提升的狀態。講難聽一點,如果你的文章質量高,但沒有玩結黨營社這一套,很可能 在funP上是不會有什麼能見度的。

近日來,funP推出了「麻吉」功能,讓推友可以彼此追蹤,藉以鎖定目光在自己感興趣的領域裡。但這個功能是否能像Digg一樣在Top User間產生相互拉抬的效果而向上提升,亦或是造成更多的「禮尚往來推」而向下沉淪,就有待時間檢驗了。

淺談網路世界的Power Law現象〈二〉── 從長尾理論回看台灣唱片業興衰

Posted by Mr. Friday

上一篇的最後,我們提到了長尾理論。前面是用國外的例子講解長尾理論,接下來,我們試著拿長尾理論來解讀國內的例子。假設人們對音樂的需求量也是個Power Law的關係好了,那我們如何看待、解釋國內近幾年來唱片業的消長呢?

用長尾理論來看唱片業

十年前可以說是台灣唱片圈的超級榮景,根據上個月的新聞報導,1997年台灣的唱片銷售總額達到了120億元之譜,張學友、張惠妹、任賢齊等人的 唱片銷量甚至超過了百萬張。但到了十年後的2007年,竟然只剩下19.5億的產值,CD賣超過十萬張的歌手,只用一隻手就算得出來。唱片業者把矛頭指向 盜版的唱片與mp3,說這些散佈盜版的人是讓唱片業產值暴跌的元兇。不過如果從長尾理論的脈絡來看,或者我們可以發現,人們的需求一直沒有改變,但在網路 與mp3出現後,台灣的唱片業者卻一直沒有辦法跟上產業變遷的腳步。

如同上一篇講述的紙本產業,長尾理論裡面也提到,音樂銷售的狀況一樣是遵循Power Law,呈現80/20定律:80%的人只願意買20%的歌曲,而其餘80%的歌曲則只有20%的人想購買。由於實體店面能擺放的CD數有限,所以大部分 的實體商店只能陳列部分最暢銷的唱片。然後呢,也如同書籍通路面對的挑戰,網路世界來臨了,但更麻煩的是,唱片業還遇到了倆個新玩意,第一個叫做MP3, 第二個叫做P2P。這兩個十年前很新鮮、如今我們都不陌生的東西,把台灣的唱片公司打得潰不成軍、一敗塗地,到現在還沒有好的對策。

MP3 + P2P = ?

唱片業的第一個難題首先是MP3。MP3的特性是體積非常小、是數位檔案所以複製成本趨近於零,而音質相較於原始CD只損失了一點點。在網路頻寬越來越快 的現在,讓mp3的傳輸成本也降到非常低的程度,這簡直是數位時代最完美的產品之一。相較之下,CD就顯得落伍:音質雖然比較好,但是複製與運輸成本相較 俱高。MP3本應該是被唱片業大力擁抱的新穎玩意,然而,因為MP3大量被盜版商利用,使得一般唱片公司聽到MP3就大搖其頭,錯失了擁抱數位時代商機的 機會。

另外一個難題,就是P2P。如果沒有P2P軟體的出現,MP3充其量只是一大堆散落在全世界個人電腦裡的零散檔案。但自從Napster出現、 Audiogalaxy與 KaZaA相繼接棒,到現在的eMule與BT論壇,幾年傳承下來,已經產生了一種極有效率的音樂搜尋與交換機制。這種設計概念有點類似二手貨集散地的軟 體,幾乎把全世界的音樂mp3一網打盡,在上面沒有什麼歌是找不到的。是的──P2P軟體的出現,就像是前述的Amazon,但對唱片業者來說更致命的 是,這些P2P軟體幾乎都是不收費、或者只收少數費用。在P2P網路上,使用者可以快速的搜尋到任何自己有興趣的歌曲,並且以mp3單曲的方式免費下載。

上述這兩項加起來,讓一般大眾對「消費音樂」的認知有著翻天覆地的改變。我們再來看長尾理論這個圖形,假如人們對於音樂的喜好/需求真的也是符合 Power Law原則,而縱軸代表的是喜好/需求度好了,那麼橫軸的單位應該是什麼呢?是一張張的「專輯」,還是一首首的「單曲」?這兩個又差在哪裡?

以現在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橫軸應該是單曲,而縱軸越高代表大家越喜歡這首歌。這曲線代表暢銷熱門單曲就只有那幾首,而大多數歌曲都不受大眾青睞。但 是唱片公司出的專輯CD往往一次就要你買十首,因此你只好判斷「我對這十首歌曲的總喜好/效用」是否有超過350元的價值;如果你對當中一兩首很喜歡,但 其他八九首都沒有太大感覺〈是否讓你想起了80/20法則?〉,那麼你很可能會捨棄這張專輯不買;然而mp3的出現讓「只取得一首」這件事成為可能,而 P2P的出現則讓「免費取得任何mp3」這件事成為可能。兩個加在一起,堅守實體CD銷售的唱片公司焉有不敗之理?

Apple的iTunes神話

走筆至此,不得不又再佩服Steve Jobs一次。約莫五年前,當全球的唱片業龍頭看到mp3與p2p逐漸侵蝕市場而一籌莫展時,是Steve Jobs跳出來,說服唱片公司老闆以破天荒一首歌0.99美元的低價,集結到Apple iTunes線上商店一起銷售,這一項創舉從而延續了歐美音樂產業的榮景。當然,iTunes的成功還有很多週邊因素一起配合──iPod首賣、 Apple一貫的人性UI,以及Steve Jobs本身的傳奇性──但是,不能忽略的是,iTunes成功的結合單曲銷售的概念,輔以豐富的歌曲資料庫搭配流暢的UI設計,把線上搜尋、下載、聆聽 的動線設計得一氣呵成,而且售價相對CD專輯便宜很多;試過一次就知道,有了這麼方便的iTunes,誰還想回頭用P2P一首一首找歌抓歌等下載?

為什麼國外能、我們不能

講完歐美再回頭看看台灣。眼看著iTunes的成功,台灣的唱片業者不是沒有想過這一點;然而,除了後來的KKBox的付費吃到飽線上聆聽模式還算成功外,其餘的線上音樂商店幾乎都是一敗塗地。為什麼?網路上也有一些討論的聲音,而我最認同的是來自jeph的這篇文章:數位音樂的價格問題

講回主題,我個人對〈後〉文所提出的延伸想法是:在台灣,一首合法下載的MP3該賣多少錢?

當我看到奇摩音樂通賣一首mp3的價格是30元時,感覺有些驚訝。唱片業在面對P2P下載與私人光碟燒錄的競爭下,居然開出這種價格實在令人不解。

iTunes上賣一首曲子是0.99美元,但台灣的消費力能和美國比嗎?就算要和美國比,emusic.com的收費,大約是一首曲子0.25美元或更低–不到台幣10元。我看不出一首歌30台幣的mp3有什麼挽救台灣音樂產業的能力。

不談現在,讓我們回到十多年前,唱片還能賣到百萬張的美好時光。80年代,一卷正版的錄音帶或黑膠唱片的價格大約是120~150元,這個價格在 90年代突 然翻了一倍。除了著作權法開始嚴格執行,正版業者對面盜版的競爭壓力減輕之外,主要是CD的市場開始擴大。而正版國內藝人的CD價格大約是280左右。

〈中間恕刪〉

一旦音樂的載體變成幾無成本的東西–數位檔案,它的價值要如何計算?那得憑消費者的感覺了。

眼前的情形是,習慣P2P下載與燒錄的台灣樂迷,對MP3的價值感極低。一首MP3在台灣消費者心中的價值是否值30元(半個排骨便當)?我非常懷疑。

唱片業若想挽回頹勢,線上音樂下載的價格非得降價不可,降到消費者覺得–嗯,與其浪費時間找非法MP3,不如就花這點小錢趕快下載回來就得了。

如是問我的話,我能接受的價格是一首mp3 10~15元。

台灣的數位音樂的定價有吸引力嗎?

jeph的問題我想有兩個層面可以討論,第一,銷售mp3的成本到底需要多少?第二,現今消費者對於一首mp3的心理價值到底值多少?一曲mp售價該訂多少錢,才能把消費者拉回唱片公司的懷抱裡?

關於第一個問題,在Long Tail原文裡面,曾拿了iTunes的例子來解釋網路時代的定價機制。如果照以往CD定價的方式,單曲應該是CD售價的十分之一,不是嗎?可是別忘了, 網路平台跟傳統店面通路完全不一樣,CD的生產成本、運輸成本與店面的上架成本在這裡是不存在的。一首歌0.99 USD有賺頭嗎?The Long Tail原文這樣說:

Take away the unnecessary costs of the retail channel - CD manufacturing, distribution, and retail overheads. That leaves the costs of finding, making, and marketing music. Keep them as they are, to ensure that the people on the creative and label side of the business make as much as they currently do. For a popular album that sells 300,000 copies, the creative costs work out to about $7.50 per disc, or around 60 cents a track. Add to that the actual cost of delivering music online, which is mostly the cost of building and maintaining the online service rather than the negligible storage and bandwidth costs. Current price tag: around 17 cents a track. By this calculation, hit music is overpriced by 25 percent online - it should cost just 79 cents a track, reflecting the savings of digital delivery.

Putting channel conflict aside for the moment, if the incremental cost of making content that was originally produced for physical distribution available online is low, the price should be, too. Price according to digital costs, not physical ones.

這段是以美國的角度來計算一首歌的成本。眾所週知的是,過去台灣的CD唱片是比美國便宜的,iTunes一首歌99美分的定價,比美國當時CD售價 除以十還 便宜不少。這裡問題來了:如果在網路音樂出現之前,一張300元的CD在台灣實體通路銷售是有賺頭的,更早一張180元的錄音帶也是有賺頭的,那麼現在台 灣如果推行線上銷售,省去了實體商店的儲存、運輸成本之後,一首數位mp3的成本能否會比30元再低?如果今天有一個數位音樂商店,各式各樣難找的中文歌 曲在上面應有盡有、甚至一首歌只要15-20元的低價,在台灣到底起不起得來呢?10-15元呢?

至於第二個問題,消費者對於價格的心理接受度方面,就需要詳盡的市場調查才會明瞭了。然而,從「消費者習慣」這角度來觀察,或許唱片公司的動作已經 太慢了。各位有空的話可以觀察一下,自家附近的燦坤、全國電子、3C賣場,mp3隨身聽的展示數量有多少?CD隨身聽的展示數量有多少?相信這兩者的差距 已經相當的大,而且距離越拉越開。對比於唱片業者慘烈的 mp3銷售數字,不難推敲出「大眾已經逐漸養成聽免費盜版mp3習慣」的事實。在使用者不付費的習慣已經逐漸養成的現在,一首mp3到底值不值30元呢? 我個人也相當懷疑。
至於唱片公司的下列動作有沒有效,嗯…我想大家心裡有數。

前面的數字就是這篇新聞來的:台灣的唱片銷售總額從1997年的120億元之譜,掉到2007年只剩19.5億。反正實體CD唱片再守下去只會更慘,台灣唱片公司是否該全面擁抱數位音樂了呢?

後記

歐對…這個系列是關於Power Law的,怎麼光是音樂產業就寫了這麼一大篇,真是出乎我意料之外。總之,關於Power Law現象還有太多可以說的,請大家繼續期待下一篇吧。

淺談網路世界的Power Law現象〈一〉── 什麼是Power Law

Posted by Mr. Friday

這次系列的主題是網路世界裡的Power Law。這個主題其實很不好寫,因為這個數學模型到處在生活中都看得到,而且在不同的場合、不同的環境下,人們往往對這個現象有著不同的意義詮釋。因此這 個題目可以說是包羅萬象,即使今天這個主題只把範圍限制在網路世界裡,能夠寫的內容還是相當的多。

何謂Power Law?

Power Law好像沒有什麼好記的中文名字,「冪次現象」是我所能查到的最廣用的中文翻譯,但大多數人聽到這四個字依舊是一頭霧水。不過也許換個角度,我把它改叫「長尾理論裡的那條曲線」,或許大部分的人就有印象了。這並不是在亂扯,最早開始談論長尾理論的文章〈Wired - The Long Tail〉裡,就明確的說到Power Law這個字眼。不過在解讀它的商業意義之前,還是先來了解一下這是什麼東西吧。

數學模型:

根據Wikipedia 上的說明,Power Law其實是指下面這個函式:

其中o(xk)是代表big O為xk的任何x function,你就姑且忽略當作不存在吧。

為什麼叫Power Law,因為Power指的就是次方的意思。這個函式裡面,即使x的值只增加一點點,對f(x)的影響可是以次方級數影響著。例如今天若a=1,k=2,我們得到一個f(x)=x2,不難看出x如果變成2倍,對f(x)的影響可是2的平方:4倍。換句話說,今天x如果變成c倍,對f(x)的影響則是c的k次方倍。

好吧相信很多人離開了學校就不想再看到數學式子,所以我們直接看圖形吧。如果今天k<0,就可以輕易的得到下面圖形:

一圖抵得千言萬語。我們不是常聽到什麼長尾理論、80/20法則嗎?背後的數學起源都跟這個Power Law有關。

Zipf與Pareto分配、80/20法則:

嚴格講起來,Power Law還有機率分配上還有好幾種變形,當中最有名的就是Zipf與Pareto Distribution。在這邊容我偷懶一下,引用一下對岸學生寫的幂律分布研究简史

對”長尾”分佈研究做出重要貢獻的是Zipf和Pareto,雖然他們並不是這種分佈的最早發現者。

1932年,哈佛大學的語言學專家Zipf在研究英文單詞出現的頻率時,發現如果把單詞出現的頻率按由大到小的順序排列,則每個單詞出現的頻率與它 的名次的常數次冪存在簡單的反比關係:P(r)~r^(-α),這種分佈就稱為Zipf定律,它表明在英語單詞中,只有極少數的詞被經常使用,而絕大多數 詞很 少被使用。實際上,包括漢語在內的許多國家的語言都有這種特點。物理世界在相當程度上是具有惰性的,動態過程總能找到能量消耗最少的途徑,人類的語言經過 千萬年的演化,最終也具有了這種特性,詞頻的差異有助於使用較少的辭彙表達盡可能多的語義,符合”最小努力原則”。分形幾何學的創始人 Mandelbrot對Zipf定律進行了修訂,增加了幾個參數,使其更符合實際的情形。

19世紀的義大利經濟學家Pareto研究了個人收入的統計分佈,發現少數人的收入要遠多於大多數人的收入,提出了著名的80/20法則,即20% 的人口佔據了80%的社會財富。 個人收入X不小於某個特定值x的概率與x的常數次冪亦存在簡單的反比關係:P[X≥k]~x^(-k),上式即為Pareto定律。

當中的Pareto Distribution是直接從個人收入統計找出來的分配,根據Wikipedia列舉的例子,還有好些現象也呈現了Pareto Distribution:

  • 人類居住地的分佈 ( 城市與鄉鎮的數目對比,城市數目極少,而鄉鎮很多 )
  • 網路TCP封包的檔案大小 ( 多數封包是小檔案,僅有少數為大檔案 )
  • 投資股市的個體戶獲益 ( 賺大錢的僅為少數人… )
  • 砂粒的體積
  • 流星的體積
  • 森林火災的影響面積

若真正要算生活中可見的Power Law現象,可絕對遠不止這些。不過也由於這個分布的出現範圍太廣,也因此各行各業的人們看到了上面的圖形,都可能有著不同的解讀。以下就讓我們直接找一個現象,直接來看人們是怎麼是解讀它的吧。

Web世界的Power Law現象解讀:長尾理論

在網路世界裡面存在著很多充滿著Power Law的有趣的現象,而當中最有名的解讀,當推「長尾理論」。長尾一詞在2004年Wired雜誌編輯Chris Anderson在雜誌上發表同名文章:The Long Tail 之後,一舉成為所有網路業人士琅琅上口的名詞。長尾理論這篇文章可以說非常漂亮地解釋了網際網路上的商業模式、以及這個商業模式的利基點到底和以往實體店面銷售有何不同。Chris Anderson隨後也出了一本書專門講述這個現象:The Long Tail: Why the Future of Business Is Selling Less of More,繁體中文版由天下雜誌代理。

簡單的說,假如把人對於同一類商品的需求羅列出來,例如書籍,我們將能發現人們多半只對當中的少數暢銷商品有興趣,絕大多數的商品只有很少的人有意 願購買。 這裡我們可以就用Power Law來解釋這個現象:80%的人只願意買當中20%的商品,而其餘80%的商品則只有20%的人想購買。以傳統書店的做法,由於商店內陳列空間有限,為 了追求最大的獲益,於是他們註定得捨棄那80%不受人注意的商品,只陳列那20%最暢銷的商品,對書店來說也只損失了那20%的客戶。在網際網路出現之 前,一直都是如此。

然而在網際網路興起之後,出現了Amazon。Amazon的優勢十分明顯:它幾乎沒有上架費,所以不必捨棄那80% 的書籍,可以把所有的商品通通搬上Amazon的「店面」。結果呢?Amazon成功了。人們發現Amazon的藏書可真是前所未有的豐富,越是翻閱越是 驚嘆:怎麼這本書也有!那本書也有!之前找好久都找不到的書、Amazon上都有!當然了,Amazon這麼作可不是單純的作功德:藉由豐富的藏書量、發 掘過去被實體書店所放棄的那20%客群才是它背後的真正目的。如今,藉由發掘那80%長期被實體書店忽略的藏書與低廉的價格,Amazon建立了一大批長 期的忠實顧客,如果把它設計良好的網站介面、書迷推薦系統、良好的商譽與服務品質也加進去,Amazon儼然已經成為網路業的傳奇。

在Chris Anderson的文章裡,寫了這麼一段話,解釋了網路業與傳統實體商店的最大差別:

Hit-driven economics is a creation of an age without enough room to carry everything for everybody. Not enough shelf space for all the CDs, DVDs, and games produced. Not enough screens to show all the available movies. Not enough channels to broadcast all the TV programs, not enough radio waves to play all the music created, and not enough hours in the day to squeeze everything out through either of those sets of slots.

This is the world of scarcity. Now, with online distribution and retail, we are entering a world of abundance. And the differences are profound.

結語

Power Law的法則在生活中到處都看得到,而也由於它能夠解釋網路商業模式的成功之處,因此它對網路人士來說可算別具意義。不過除了長尾理論之外,還有許多現象可以用這條法則來作有趣的解讀,就請各位繼續期待之後的文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