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3日 星期四

釣魚台列嶼

來源:節自《維基百科》

命名

在官方文件中,該群島在中華民國稱作「釣魚臺列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新聞稿有時寫「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在民間和傳媒中,「釣魚台」及「釣魚台群島」均可泛指整個釣魚台列嶼。「釣魚台」/「釣魚島」一詞既可以僅指主島,有時亦可全部群島。其中主島「釣魚島」在日本稱為「魚釣島」。

釣魚嶼曾在明朝著作順風相送[3]、使琉球錄出現。日本在1900年前,早期紀錄均採用中文名稱,其中主島稱為「魚釣島」(Uotsuri),其餘群島亦採用赤尾嶼、「黃尾嶼」等中文名稱。[4]

1884年,英國海軍調查該島時,首次採用Pinnacle Islands Group一詞形容釣魚島群島一帶的礁石,但近年Pinnacle Islands亦泛指整個具爭議的島群。[5][6]

1900年,日本沖繩縣師範學校一個名叫黑岩恆的教師[7]到達該群島時,按照英文Pinnacle一詞,翻譯成「尖閣列島」(Senkaku Retto) ,但直到1950年代,日本外交部在「日本外交文書」中才首次以尖閣列島作為日本官方名稱。[4]

在國際間,中方的譯名常翻譯成Diaoyu Islands、Diaoyutai Islands、Diaoyutai、Tiaoyutai、或閩南話Tiò-hî-tó,但以Diaoyu Islands的使用率最高。日方譯名則寫成Senkaku Islands。在2010年,英文傳媒報道中日糾紛時,Diaoyu Islands一字的使用率較Senkaku Islands略多一點,但大多媒體將兩字並列使用。

歷史

古代記述

中國有關釣魚台島的最早文獻出自明朝永樂元年(1403年)的《順風相送》,稱該島為釣魚嶼,稱赤尾嶼為 「赤坎嶼」 [8]。其後文獻及官方輿圖亦採用「釣魚嶼」名稱,見諸如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 年)第十一次冊封使陳侃所著《使琉球錄》、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浙江提督胡宗憲幕僚鄭若曾編纂之《籌海圖編》、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 年)乾隆皇帝欽命繪製之《坤輿全圖》(《坤輿全圖》使用閩南語發音,稱為「好魚須」[Hao- yu-su],即「釣魚嶼」)。台灣沿用「釣魚台」名稱至今。中國現代則稱該島為「釣魚島」,有時也用「釣魚台」的名稱。

日本欲佔

1786 年日本仙台人林子平製作的《三國通覽圖說》之《琉球國全圖》已列出釣魚台群島,並駐明這是中國往琉球的航道,98年後,亦即1884年,日本福岡人古賀辰四郎聲稱「發現」釣魚台列嶼,並向日本內務省申請劃入日本國界;日本內務卿山縣有朋就此事致函外務卿井上馨。

井上馨於1885年覆函説:「此島嶼近清國之境,較之前番勘察已畢之大東島方圓甚小,且清國已命其島名。近日清國報紙等,風傳我政府欲佔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云云,對我國心懷猜疑,我國已屢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時若公然驟施立國標諸策,則易為清國所疑。竊以為目下可暫使其實地勘察,細報港灣之形狀及有無開發土地、物產之望,建立國標、開發諸事可留待他日。」[9][4]山縣有朋因應井上馨建議,覆函沖繩,拒絕馬上在釣魚台訂立國標,並在信件強調事件「勿讓傳媒得悉」[4]

馬關條約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在戰爭尾聲時,日本於1895年1月14日通過內閣會議決定,聲稱釣魚台為「無主地」,在釣魚台建立標國標,正式劃入日本版圖。4月17日中日雙方簽定馬關條約,註明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與日本,條約又指明兩國將按照此一條款,以及條約粘附的台灣地圖,另行劃定海界。該地圖由山吉盛義繪制,當中並不包括釣魚台。

雖然在時序上,沖繩的佔領與馬關條約及中日戰爭有關,但日本人認為釣魚台並非從馬關條約割讓,中、日雙方此後亦沒有正式劃下仔細的海界。

1895年雙方簽定馬關條約後,日本人將釣魚台納入沖繩縣石垣市管轄範圍。有關釣魚台是否「無主地」及是否透過馬關條約割讓一事,中、日雙方存在尖銳矛盾。

日本現時官方立場指出,迄至1970年前,從清政府、民國政府以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曾具體指出反對日本佔領釣魚台,籍此認為中國認同日本對釣魚台的主權主張,但根據國際法,兩國之間雖然可以轉移主權,但其關係必須「和平而穩定」(peaceful and stable)[4],而且任何佔據行為必須對外「公開」(public)[4],但日裔學者Unryu Suganuma指日本政府佔領時並未公開頒佈佔領釣魚台的法令,亦難以說服國際社會相信1895年後中日兩國關係是處於「和平而穩定」。[4]

沖繩託管

1945年日本戰敗後,1951年與美國等48國簽定三藩市和約,授權美國託管琉球群島及釣魚台群島,時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剛結束內戰,韓戰已經爆發,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簽紙確認。

然而,自二戰後,兩岸對釣魚台的地圖標註仍相當混亂,均未有將釣魚台納入台灣境內,釣魚台的標示採用「尖閣諸島」等名稱。但1956年第一版《中國分省地圖和1962年第二版均在地圖中說明:此地圖是「根據抗戰時期或解放前申報地圖繪製。」反映中國經歷八年抗戰及國共內戰後,並未有條件對全國領土進行堪查,但這些資料均被日方視為支持釣魚台作為日本領土的證據。

1969年,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勘察中國東海、台灣海峽北方後,認為該處蘊藏龐大的天然氣或石油;1970年,美國提出將沖繩及釣魚台交還日本,1971年中國大陸及台灣正式提出抗議。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琉球主權移交日本時,不理中方反對,一併將釣魚台列嶼的行政管轄權也交給日本,但美國同時指,在釣魚台的最終主權問題上採取中立態度,這亦是美國國務院迄今的立場。

保釣運動

1971年1月,2500名中國留學生於紐約聯合國總部外舉行保釣示威,掀起全球華人保釣浪潮,翌年日本右翼團體日本青年社在釣魚台設置導航燈塔。自此釣魚台列嶼主權成為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日本三方外交關係的核心焦點。

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恢復邦交,1978年,雙方簽定中日友好條約,但在一切協議中,均刻意不為釣魚台主權劃下結論。但就在中日簽署《和平友好條約》,日本右翼團體在政府默許下,計劃於釣魚台修建直升機場,其後中國有200多艘漁船到該處海域宣示主權,日本人放棄建機場計劃。鄧小平當時就問題提出:「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

雖然中國方針是不刻意觸動釣魚台主權問題,但1990年9月29日,日本政府海上防衞廳宣布承認該燈塔為正式航線標誌,成為新一輪保釣運動的導火線。10月底,中國副外長正式透過公關外交渠道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提出抗議。1992年2月25日,中國全國人大通過《領海法》,正式將釣魚台島列入中國領海範圍,日本政府提出抗議。

目前中華民國將之劃歸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日本將釣魚台劃為沖繩縣石垣市。自1970年代開始,日本民間組織在釣魚台上樹立標識,並在釣魚島上放養山羊,令島上的原生態受到外來物族威脅。台灣及香港的民間團體亦曾多次登島或試圖登島,掛上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宣示主權,稱為「保釣運動」。

爭議焦點

在民間釣魚台爭論中,其焦點包括:
  • 無主土地:在國際法中,無主土地(拉丁語:terra nullius)含意屢經變動,以澳洲為例,原住民在當地居住了多個世代,可過往整個大陸被視為「無主土地」,1992年澳洲聯邦最高法院在著名的「瑪寶」案Mabo v The State of Queensland (No. 2))判決中推翻了該項普通法原則,在法律上確定了澳洲乃征服地而非定居地。中國早在1403年已堪探釣魚島,紀錄在《順風相送》一書,釣魚台位處中國前往琉球時的航道上,亦是中國漁民活動範圍。1894年日本人聲稱「發現」該島前一個世紀,日本已有地圖記錄釣魚台及其屬島的位置,翌年政府忌憚中國反對而拒絕民間請求在釣魚台訂立國標的建議,直到1895年1月,日本在中日甲午戰尾聲時,以該島為「無主土地」而加以佔領。至今,日本堅稱佔領該島時,釣魚台為無主土地。
  • 馬關條約:日本在1885年起欲佔據釣魚台,到1895年中日戰爭尾聲後,才正式佔領,三個月後簽定馬關條約。但日本指稱早在馬關條約簽定後3個月,他們已佔領釣魚台,因此釣魚台不是經馬關條約割讓,日方亦指中國自1895 年至1971年前,從未反對日本佔領釣魚台。然而,根據國際法,兩國之間雖然可以轉讓主權,但其關係必須「和平而穩定」,日方若堅持此一論據說,必須說明中日自甲午戰爭、八國聯軍,迄至二戰時,雙方是處於「和平」關係。
  • 兩岸戰後紀述: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自二戰後初期,均未有明確將釣魚台列入領土劃入領土範圍,其中中華民國的教科書中,並未將釣魚台劃入台灣範圍,釣魚台亦標以「尖閣列嶼」的字眼,暗示此為日本領土;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媒體在報道美國接管沖繩時,亦指沖繩管轄範圍包括釣魚台。日本認為這足以說明中、台兩地承認釣魚台為日本領土。
  • 大陸棚:大陸棚(continental shelf)指大陸或大島從鄰接海岸的淺海海底,到水深兩百公尺的海底之間,呈緩緩傾斜如棚狀的區域。全球海洋約7.6%屬於大陸棚,1945年9月28 日美國總統杜魯門率先主張美國對鄰接海岸公海的大陸棚地底和海床擁有控制權;1982 年聯合國新頒佈的海洋法條約,規定沿海國家在符合特定的地質、地形條件下,可以主張超過200至350海浬(約370至650公里)的大陸棚。目前,釣魚台位於哪一個的大陸棚,中、日、台三方的大陸棚有否重疊,仍存有爭議。[10]
  • 統獨之爭:在釣魚台主張中,兩岸雖然認同釣魚台均屬台灣管轄,但在傳統保釣理據中,釣魚台是台灣一部分,而台灣是中國的,因此台灣對釣魚台的主張,可以上朔到明清時代。這一立論基調因觸及統獨問題,在台灣近年屢受爭議。一部分人完全認為釣魚台是屬於日本,並認為台灣、福建漁民早在1895年前已在該海域的活動,並不構成主權理據,但即使在台獨色彩濃厚的團體中,這些主張均備受爭議。2002年李登輝接受沖繩時報訪問時說,釣魚台是日本領土;林濁水認為,台灣應放棄引用中國歷史爭取釣魚台,而應主張釣魚台是大屯山脈的延伸。但從民進黨及國民黨的官方立場,迄今仍認為釣魚台是台灣管轄範圍。
地理

釣魚台列嶼由釣魚台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北岩、南岩、飛岩八座主要的島礁組成,總面積約6.5平方公里,散佈在北緯25度40分到 26度及東經123度到124度34分之間;位於台灣東北方的東海中,南距基隆102海浬,北距沖繩群島的首府那霸為230海浬。距最近的台、日領土(含無人島)則各為90海浬。

主島為釣魚島,面積約4.5平方公里。位於東海大陸架,中琉界溝(俗稱「黑水溝」)西側,於台灣基隆港東偏北約186公里(100海浬)、浙江溫州港東南約356公里(192海浬)處、福建福州長樂國際機場東偏南約385公里(208海浬)處、日本沖繩那霸機場西偏南約417公里(225海浬)處。釣魚台呈番薯形,東西長約3.5公里,南北寬約1.5公里,面積約 4.3平方千米。地勢北部較平坦,南部陡峭,中央山脈橫貫東西;最高山峰海拔362 米,位於中部;其他尚有高程320米、258米、242米的山峰若干,及4條主要溪流。

此外,亦有人認為釣魚台實為台灣大屯山之延伸。

戰略價值

釣魚島列嶼所有島嶼雖然僅為一個無人島,但其身處的位置正位於中、日兩國之間的沖繩海溝。在大陸架劃分上,中國和日本是相向而不共架的大陸架,由沖繩海溝分隔,但釣魚島位於沖繩海溝的西側上沿。一旦日本擁有釣魚台,那不止佔領多5平方公里土地,而是讓其領土踏在中國的大陸架上,中國和日本就變成了相向而共架的大陸架。中國軍事科學學會副秘書長兼少將羅援指,根據《國際海洋法公約》,如果釣魚台真由日本佔據,中日就得按中間線原則劃分大陸架,中國不僅丟失大量的海洋管轄區和海底資源,而且美日對中國的戰略封堵線,將從第一島鏈又前推到中間線以西。

日本近年對東海的調查投入大量資源,按照日本前國土交通大臣扇千景的說法,這些海域中埋藏着足夠日本消耗320年的錳、1300年的鈷、100年的鎳、100年的天然氣,以及其他礦物資源和漁業資源,日本深信,只要獲得這些海域,日本將會由資源小國,遙身變成資源大國。而東海的油氣儲量大約77億噸,足夠日本使用近百年。
地質地勢

釣魚台列嶼在地質上係貫穿第三紀層噴出之幼年錐狀火山島嶼,為臺灣北部大屯火山彙向東北延伸入海底的突出部份。釣魚台列嶼處於東海海床邊緣,與台灣島處於同一大陸棚上,全部海床地區水深在200米內,並有大量由長江及黃河沖流入海的堆積物。釣魚台列嶼以南約10海浬,海床地形突變,水深達1000米以上,地質學上稱為「中琉界溝」(俗稱「黑水溝」),並無大陸棚,故釣魚台列嶼在地理上與琉球群島沒有關連,並非現屬日本的琉球本土陸地的自然延伸。「黑水溝」自明朝以來便是中日界限的指標。

近百年來,台灣漁民經常在釣魚台列嶼水域作業,遇到強風時則駛往釣魚台及南小島之間寬約1.5公里的海峽作避風港。東海一帶整年受東北及西南季風影響,黑潮從台灣東部向東北流,琉球漁民在過去數十年間鮮有到此作業[來源請求]。
郵政電訊

根據中華民國郵政資料,釣魚臺列嶼的郵遞區號屬290。但實際上郵件無法遞送至該地。在電訊方面,該區同屬宜蘭縣頭城鎮,因此所有的固網電話均屬 (03) 為首。但實際上並無人和台灣電信公司之任何電信設備。因為釣魚台在台灣有所屬郵區,過去台灣有餐廳提供網上送餐服務時,曾按照郵政資料加入了釣魚台,成為花邊趣聞。

水文氣候

屬於副熱帶季風氣候區域,全年平均溫度21℃,與台灣東北部氣候相同,夏季炎熱高溫大約平均27℃,冬季最底溫11. 9℃。濕度偏高平均為84%,由於受到季風氣候影響,年降雨量高達2800mm以上,全年平均降雨天數為190.4日,而且長年風大浪高。
生態物種

動物類以鳥類和漁類為主,是著名的海鳥群集繁殖地和漁場,除20多種的野鳥以外,多為候鳥。海鳥主要的種類有烏領燕鷗、玄燕領、大水雉鳥、長尾水雉。黃尾嶼過去為短尾信天翁、黑腳信天翁的主產地,而且島上鳥糞過多,許多漁民常收集做為肥料之用。其它動物以蝙蝠為主,爬蟲類有石龍子、守宮以及若干蛇類,昆蟲則有100多種,漁業類資源豐富,自古以來是台灣和福建漁民的主要捕漁區域。島上並有特有種釣魚台鼴,目前瀕臨絕種。由於日本右翼團體當年為了宣揚主權,強行登上釣魚台建燈塔以及放牧山羊,導致當地植被被破壞,讓釣魚台生態蒙上陰影。

注釋與參考文獻
  1. (假名:せんかくしょとう,羅馬字:Senkaku-Shotō)
  2. 中央社,"距釣魚台12.8浬 中日對峙"[1],自由時報,2010年9月22日(星期三)/16:45.
  3. 「北風東涌開洋,用甲卯取彭家山。用甲寅及單卯取釣魚嶼。正南風,梅花開洋,用乙辰,取小琉球;用單乙,取釣魚嶼南邊」,兩種海道針經 中華書局 ISBN 710102025-9 第96頁
  4. 4.0 4.1 4.2 4.3 4.4 4.5 4.6 Unryu Suganuma. Sovereign Rights and Territorial Space in Sino-Japanese Relations.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00: 95 [2007-07-23]. ISBN 0824824938.
  5. Findlay, A.G.. A Directory for the Navigation of the Indian Archipelago and the Coast of China. London: Richard Holes Laurie. 1889: 1135.
  6. Navigating Lieutenant Frederick W. Jarrad, R.N.. The China Sea Directory, Vol IV.. J.D.Potter for the Hydrographic Office, Admiralty, London. 1873: 141–142 [2007-06-04].
  7. 教師名為Tsune Kuroiwa, 所屬學校為Okinawa Prefecture Normal School
  8. 兩種海道針經 中華書局 ISBN 710102025-9 第96頁
  9. http://akebonokikaku.hp.infoseek.co.jp/page032.html
  10. 日本調查大陸棚及台灣政治情勢對釣魚台主權的影響, 李中邦, 台灣國際瞭望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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