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

從弊案看京奧世博與花博的異同

來源:《新紀元週刊》第189期 【逍遙法中】欄目(2010/09/09刊)
作者:童文薰(臺灣及美國紐約州律師)

最近台北花博的採購價格成為台灣新聞的焦點,甚至影響年底台北市長選情。目前台北市政府已針對新生高架橋工程弊案移送檢調偵辦,假以時日必能水落石出。

令人感嘆的是,因為利益誘人所以貪污弊案總與重大工程難分難解,從定立招標規格開始一直到工程結束,有心人穿梭活動沒有一刻得閒。這就是法律必須存在的理由。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政府需要民意機關與媒體的共同監督,真相才能被揭露,法律也才有用武之地。

由於兩岸經貿往來日趨密切,許多事情都被拿來對照。往往有人一提到台灣的某些弊案,就會有人說:跟中國的弊案比起來這只是小兒科;又或者中國發生了某些弊案,就會有人說:台灣還不是一樣?

其實人性確實有相通之處,人人都該自問自己離邪惡有多遠?由於政府體制、預算制度以及計劃規模均不相同,台灣近年來的涉貪弊案金額的確無法與中國的弊案相比。例如,在北京前副市長劉志華在因貪入獄之前,直接監管的北京奧運建設工程項目超過三百五十億美元!這和總經費四億美元(約合一百三十億台幣)的台北花博當然不能同日而語。再者,不論京奧或世博都大量強徵民地拆除民宅,台北花博則未和小市民爭一吋私地,這更是大大不同。

可是「勿以惡小而為之」,貪污不在於金額大小,而在於違背職務的恥辱,在於政府清廉度的蒙塵,在於其他清清白白的公務員廉潔遭到懷疑,在於年輕人不以身為公務員為榮!就算和京奧或世博的問題相比台北花博的問題真是「小兒科」,但小兒科也一樣是掛病號,金額大小不是台北市能夠引為卸責的理由。

發生在台灣的弊案本質上和中國的弊案大不相同。台灣的弊案經常由監督政府的民意機關揭批(往往是非執政黨的民意代表)加上媒體鍥而不捨的報導,社會的正義差強人意地被維持著。但發生在中國的弊案如果能夠被揭露出來,卻往往源於中共派系權鬥。類似的權鬥案例很多,比如前上海市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陳良宇,據信係因江系人馬在中共內部權鬥中落了下風,陳良宇才會中箭落馬。

倘使沒有權鬥為推手,在中國,敢於揭批弊案的律師、記者與個人都會淪為被迫害的對象。但在台灣,揭弊固然需要勇氣也一定會面臨壓力,可是類似中共政權反撲律師、記者或個人的手段,在台灣實在聞所未聞。這一點又是大不相同。

除了發動的原因不同、結果不同之外,台灣的弊案被揭批後往往能留下案例與典範,而中國的弊案揭批卻只是換另一批政治權貴繼續上下其手。中國民眾都清楚在中國「凡有大建設必有大弊案」,但在京奧能被揭開一角,在上海世博卻無弊案傳出,答案都是「政治需要」。

一樣的人性貪瀆放在兩岸,看似相同,實則不同。造成這種差別的原因無他,制度罷了。無可否認,民主制度或許不完美卻是個相對優良的制度。民主,真是個好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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