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9日 星期五

讀『石碏諫寵州吁』

手中這本《古文觀止》對此篇的評語如下:
「寵」字乃此篇始終關鍵。自古寵子未有不驕,驕子未有不敗。石碏有鑑於此,故諫之敎子以義方,為愛子之法;是拔本塞源,而欲絕其禍根也。莊公愎而弗圖,辨而不早,貽禍後嗣,嗚呼慘哉!

《古文觀止》節錄石碏對衛莊公的諫言固然精采,然而應該將下文接續著看才完整:
四年,九月,衛人殺州吁于濮。
州吁未能和其民,厚問定君於石子,石子曰,王覲為可,曰,何以得覲,曰,陳桓公方有寵於王,陳衛方睦,若朝陳使請,必可得也,厚從州吁如陳,石碏使告于陳 曰,衛國褊小,老夫耄矣,無能為也,此二人者,實弒寡君,敢即圖之,陳人執之,而請蒞于衛,九月,衛人使右宰醜,蒞殺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蒞殺石 厚于陳,君子曰,石碏,純臣也,惡州吁而厚與焉,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
《左傳‧隱公四年》


- by Eve

石碏諫寵州吁(隱公三年)─ 左傳

衞(1)莊公娶于齊東宮(2)得臣之妹,曰莊姜,美而無子。衞人所為賦《碩人》(3)也。又娶于陳(4),曰厲媯(音guī、ㄍㄨㄟ),生孝伯,蚤(5)死。其娣(音dì、ㄉㄧˋ)(6)戴媯,生桓公(7),莊姜以為己子。

公子州吁(音xū、ㄒㄩ),嬖(音bi、ㄅㄧˋ)人(8)之子也,有寵而好兵。公弗禁,莊姜惡之。石碏(音què、ㄑㄩㄝˋ)(9)諫曰:「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10),弗納於邪。驕奢淫佚(11),所自邪(12)也。四者之來,寵祿過也。將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猶未也,階(13)之為禍!夫寵而不驕,驕而能降,降而不憾(14),憾而能眕(音zhěn、ㄓㄣˇ)(15)者,鮮矣!且夫賤妨貴,少陵(16)長,遠閒親,新閒舊,小加(17)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去順效逆,所以速禍也。君人者,將禍是務(18)去;而速之,無乃不可乎?」弗聽。

其子厚與州吁遊,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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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衛︰國名,先祖乃周武王少弟康叔。
  2. 東宮︰太子。
  3. 碩人︰典出《詩經》衛風,乃歌頌莊姜美麗的詩篇。
  4. 陳︰國名,先祖乃虞舜之後。
  5. 蚤︰古同“早”。
  6. 娣︰古代姐妹共嫁一夫,幼為「娣」,長為「姒(音sì、ㄙˋ)」。
  7. 桓公︰名完,在位十六年,後為州吁所殺。
  8. 嬖人︰皇帝或國王所偏爱的人。
  9. 石碏︰衛國大夫。
  10. 義方︰為人處事的規範。
  11. 驕奢淫佚:唐孔穎達《十三經注疏》解釋為「驕謂恃己陵物,奢謂誇衿僭上,淫謂嗜欲過度,佚謂放肆無藝。」
  12. 邪:不正當。
  13. 階︰缘由。
  14. 憾:遺憾、不快、不满。
  15. 眕︰自安自重。
  16. 陵︰侵犯、欺侮。
  17. 加:凌駕、侵凌。
  18. 務:必須。
  19. 老︰ 告老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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