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1日 星期日

DNA不是唯一

來源:《鉅亨網》鉅亨看世界 / 陳律安

遺落的毛髮、殘留的唾液、破碎的皮膚塊,一切線索都指向一個在暗處潛伏的殺機… DNA彷彿是正義之神的左右手,它的出現破解了多少懸案、洗刷了多少人的冤屈、救贖了無數困惑不解的家庭。

DNA 鑑識萬無一失的印象,更透過通俗文化及大眾媒體的渲染深埋在人們心中:比如說在熱門影集《 CSI犯罪現場》裡,幾乎每集都會出現 DNA協助破案的劇情。但是, DNA真的這麼神奇嗎?有沒有可能正義之神累了, DNA也出錯?

2004年時,一位紐澤西州的檢察官信誓旦旦地表示, DNA解開了36年前的疑雲,抓到了將八年級學童Jane Durrua 先姦後殺的兇手。檢察官 John Kaye表示:「透過 DNA比對,我們認為兇手是 Jerry Bellamy。」

但事實上,兇手另有其人。

Bellamy 被逮捕的兩年後,調查員發現, Bellamy的 DNA樣本因為先前一個不相關案子的檢驗而遭到污染。調查結果公佈後,他被釋放了,另外一個人則被逮捕,但在案子開庭前就過世了。

DNA 已被證實是最有效且最可靠的鑑識科學,在法庭以及大眾的印象裡, DNA作證的效力無庸置疑且牢不可破。然而,當眾人急於利用 DNA的威力時, DNA這位基因大偵探的一些先天破綻,也無可避免地顯示出來。

比如說,雖然 DNA以幫人洗刷冤著名,但現實生活中有時它也使人蒙冤。在實驗室裡, DNA可能會被貼錯標籤或是污染,甚至被掉包。在法庭,它的效力更被律師誇大,或被陪審團誤解。

而急就章建立的 DAN資料庫,使得調查員無法好好整理並處理證據。大量的 DNA樣本未能被及時處理,包括許多強暴犯的樣本。而這是相當要不得的,因為強暴犯再犯的機率很高。

此外, DNA資料庫建立的過程也備受爭議,因為採集樣本過程可能侵害他人人權及隱私。議論的焦點在於,對那些被逮捕但尚未被定罪的人、非法移民等採集 DNA是否合乎人權。

英國對 DNA鑑識科學所採取的態度最為激進,也引來歐洲人權法庭關注。歐洲人權法庭在本月做出判決,認為英國從那些只是被逮捕之人身上採集 DNA的舉動,已經侵害到他們的人權。因此,英國在 3月前要做出決定,看是要把已經採集到的樣本銷毀,或是嘗試說服歐洲人權法庭。

在美國,官員則紛紛投入 DNA資料庫的擴張。2004年時,加州通過了一項法案,使當局得以採集那些嫌疑重罪犯的 DNA,就算他們最後未被定罪亦無妨。因此,明年加州的 DNA資料庫規模將再增加30萬筆,總數來到 140萬筆。而聯邦調查局的 DNA資料數原已達 640萬筆,且單從被逮捕之人及非法移民中,每年資料會再增加 130萬筆。

但加州大學爾文分校犯罪學教授William Thompson表示,若考慮 DNA出錯的機率,他可不想自己的 DNA資料就處在資料庫中。透過加州公共檔案法案,《洛杉磯時報》取得過去 5年間自2007年底,一些犯罪鑑識實驗室出差錯的資料。

Thompson看過這份資料後表示,實驗員「定期地」出錯,使嫌犯被貼上錯誤的標籤。比如說,資料顯示自 2003-2007年間,加州聖塔克拉拉縣的犯罪鑑識實驗室,就發生了14起樣本被員工 DNA污染的情事,其中 3起為不知名人物所感染,另外 6起則是被其他案子的 DNA樣本所污染。

此外,還有一些 DNA樣本不小心被掉換,或是由於電腦出錯引發的錯誤。其實就 5年內3100起的案子總數來說,出錯的樣本數不多。且那些有回報錯誤的實驗室,其實都是運行狀況較為良好的實驗室。

Thompson表示:「 DNA比對出錯,最大的問題出在樣本間的交叉污染。」

舉例來說,一個在沙加緬度實驗室所發生的事情,最能夠刻劃出樣本有多容易受到感染。從香菸上採集到的 DNA,符合另一個性侵案被害人的 DNA。那麼那位被害人有抽那根香菸嗎?答案是否定的。只是因為香菸樣本處理時,與實驗室處理被害人陰道樣本過於接近,以致交叉污染的發生。

因此,就案件判定來說,必須確保犯人的定罪不能單單只靠 DNA一項證據。而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的教授Jonathan Jay Koehler的研究顯示,DNA比對大概每1000次就會錯誤 1次。

他說:「如果一家航空公司每飛1000次就會掉 1次飛機,這家航空公司應該沒人想搭吧。」

其他專家則持相反意見,認為實驗室錯誤很少見,且能夠透過事前預警措施來預防。鑑識數學家 Charles Brenner表示:「若錯誤很少發生,我們應該冷血地將那些錯誤當成個別事件來處理。」

錯誤 DNA資料引致的錯誤定罪,已經撕破了科學完美無缺的假面。當一位喪女的澳洲父親 Alan Nelson得知,殺害他女兒的兇手另有其人,之前被抓的人因為樣本污染坐冤獄時感到十分震驚。他說:「我以為 DNA是百分之百正確的。」

雖然 DNA會出錯,但是 DNA在陪審團間的效力依舊無比強大。 DNA專家 Dan Krane在75個案子中出庭作證過,但它卻因為密西根州人Gary Leiterman因為一樁40年的舊案而被判無期徒刑的案子,而對 DNA的效力動搖。

他說:「這對我來說就像是晴天霹靂,這樣的事情怎麼可能會發生?」

那麼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呢?

Leiterman 乃一位護士,被密西根州犯罪實驗室在被害人的襪子上找到他的 DNA。而被害人手上血滴的 DNA則與另一個人相符,但那人那時才四歲大。

事實是,那時 Leiterman與其他人的樣本正為不同的案件,一同在犯罪實驗室中審理。而當時 Leiterman的 DNA是因為詐欺案出現在實驗室中,而那時幫 Leiterman辯護的 Krane表示, DNA比對會符合完全是因為污染故。

但檢察官對案件則有不同的解釋,即學生真的為 Leiterman所殺。 Leiterman與案件的關聯由其他物證串起,包括筆跡以及一把它所擁有的,與謀殺武器很像的手槍。

這一切證據聽來都相當薄弱,但更誇張的是,檢察官還以為,那時四歲大的另一個嫌疑犯根本不可能殺人,但可能到過案發現場,在被害人手上滴了滴鼻血。於是陪審團以一級謀殺罪將 Leiterman定罪。 Leiterman不服,對判決上訴。

誤指錯誤的嫌犯,正是實驗室越來越不精確的預兆。

沙加緬度犯罪實驗室的一位分析師在 2年前被迫辭職,原因是其主管發現他在一宗強暴案中,用了不合標準的 DNA樣本來製造出一個無辜之人 DNA符合的假象。爾後實驗室更發現,這位分析師在其他幾個案子,也都有出現瀆職的情形。

然而,即便是最小心翼翼的分析師,也難免會在處理「複雜」 DNA樣本時出紕漏。複雜 DNA樣本意指樣本理含有多人的 DNA,而當儀器越來越敏感先進時,複雜 DNA樣本出現的次數也越多。英國鑑識專家Peter Gill表示:「若給10個分析師一個複雜 DNA樣本,可能會出現10種不同的答案。」

有很多疏失是來自於 DNA被錯誤檢驗,但有些 DNA樣本則根本沒被檢驗過,如此一來,屬於被害人的正義要如何獲得伸張?根據人權組織觀察,美國實驗室囤積了達40萬筆待檢驗的強暴及其他暴力犯罪樣本。

同時間,那些消遙法外的罪犯在樣本未被檢驗期間,便得以逍遙法外繼續興風作浪。在俄亥俄州,一位強暴犯在他的樣本尚未被檢驗的兩年間,犯下了多達13起的強暴案。

2008年稍早時,洛城警局也承認有7000個罪犯樣本尚未處理。執法人員將原因歸咎給資金及人力的不足,但是聯邦政府認為,洛城警局並未完全將預算用於降低未檢驗樣本數上,因此將洛城警局的預算砍辦。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強暴治療中心負責人Gail Abarbanel表示:「我們有科學、有技術、有能力來防止強暴,但我們卻沒有用盡每一分能力來這麼做。」

此外,就算犯罪現場被鑑識過,且嫌疑犯被指證出,執法人員卻不一定會將其定罪。就整個美國而言,聯邦調查局報告共有 77191個樣本數協助辦案,但最後被定罪的案子有多少則不可考。

2004年 6月時, DNA指證出一位孩童猥褻者的犯行,但是警局卻在 6個月後才連絡罪犯,那時又有另一名孩童慘遭毒手。加州法院 DNA顧問 Rockne Harmon表示:「我認為應該要多多善用 DNA資料庫,現在我們在這方面做得不是很好。」

而其他人權運動家及評論家則認為, DNA資料庫的建立會危害到無辜之人的人權。他們害怕 DNA資料庫的建立,可能會不只被拿來做犯罪鑑識的用途,最後被移作他用。

此外,有許多人因為有嫌疑,使得 DNA樣本出現在資料庫裡,但最後卻未被定罪,但是紀錄依然留在資料庫中一再被檢驗。

曾經大力提倡 DNA的基因學家Even Alec Jeffreys表示:「我曾以為 DNA是對抗犯罪最後的神兵利器,但現在我覺得我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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