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7日 星期五

銀行有賞無罰 不亂也難

來源:【經濟日報╱編譯劉道捷】 2009.02.26 03:51 am

銀行經營階層薪酬爭議中,有人主張:華爾街和美林前執行長沈約翰之流適用的獎金制度會存在,目的是要「獎勵人才」。我雖然覺得這樣的人才觀念頗有可議之處,卻完全同意獎勵是資本市場和自由市場的核心精神,但絕不是這種獎勵設計。

事實上,常見的獎勵設計帶來的結果和「激勵」制度應有的意義正好相反:獎勵設計鼓勵某種類別的隱匿風險和延後爆炸。這是銀行把過去所有獲利虧掉,銀行家卻發大財的原因。更何況就是這種獎勵設計害我們困在眼前這種亂局中。

我們舉兩位銀行家為例,第一位很保守,一年創造1美元的健全報酬,完全沒有內爆風險;第二位保守程度看來不下於第一位,卻因為從事可賺穩定收益、偶爾一定會內爆、把賺到的錢賠光還不夠的複雜交易,每年賺到2美元。因此第一位銀行家在競爭壓力下,最後可能倒閉,第二位替自己創造的好處卻多多了,為什麼?因為銀行經營跟真正的風險無關,卻跟大家認知的報酬波動有關,你可以穩定的賺七、八年獎金,然後出現虧損時,不會有人要你退錢,你甚至可以把虧損歸咎於「系統性危機」或「黑天鵝」(指極為出乎大家意料的事情),然後重起爐灶。因為你不必吐出以前的薪酬,就有動機在穩定獲利一段期間後,從事難得會爆炸的交易。

如果說資本主義跟動機有關,應該是跟跟抗拒內爆的真正動機有關,而且其中應該有消除免費選擇權失衡的反動機。企業家會因為獲利而得到獎勵,也會因為虧損而受到懲罰。然而,我們拿前美國財政部長魯賓比較一下,他因為冒我們現在必須代償的風險,從花旗集團賺到將近1.15億美元,到目前為止,沒有人想到要把錢追回來,只有瑞士銀行設法向過去的經理人,追討一些以前發的獎金。

對避險基金和中型公司來說,獎勵問題可能是未上市實體可以自由決定合約條件的簡單公司治理問題,但是碰到銀行和「大到不能倒的實體」時,問題就嚴重了,各國納稅人就必須資助這些全球怪獸,不甘心的拿出錢來,解決銀行家所犯的錯誤,銀行家卻保住獎金,劫持我們,因為就像我們(晚了一點)發現的情形一樣,金融業是公用事業,我們需要他們清理他們製造的亂象。事實上,我們是這種免費選擇權的賣方,我們應該把選擇權追回來。

歐巴馬政府已經努力為接受紓困的銀行訂定薪酬限制,但這樣還不夠,我們必須取消免費選擇權,小心下述狀況。

第一、在紓困計畫或社會保障之外冒險的人仍然可以拿這個制度賭博—因為他們的冒險仍然可能造成崩潰,納稅人還是必須介入。例如,美國的高盛公司可能希望避開經理人薪酬的限制,只要將來社會不必拯救高盛(更糟糕的是救高盛的債權人),這樣就不是問題。

第二,花旗集團執行長潘偉迪雖然宣稱,在花旗恢復獲利前,一年只領花旗1美元的薪水,卻仍然得到社會送給他的免費選擇權,因為他不必承擔未來的虧損,要承擔的是我們。

第三、融資併購公司以向銀行大量借貸的方式,利用免費選擇權,干冒驚人風險,得到好處,得到壞處的卻是銀行(因此就是我們納稅人)。這種夥伴關係在過去的交易賺錢,將來社會卻必須挽救,他們也應該把過去的獲利吐出來。

的確如此,金融業的獎勵制度產生了人類所能想像的最糟糕經濟制度,就是獲利時的資本主義加虧損時的社會主義。

最後,我從事交易21年,可以證明交易者刻意玩免費選擇權的遊戲。另一方面,我在從事風險顧問時與軍方組織合作,我們把生命託付軍隊和國土安全部的人,他們卻沒有拿獎金,他們會獲得擢升、得到圓滿達成任務的光榮、感到任務失敗時的羞恥。羅馬士兵簽了失敗時願意受罰的神聖誓言,這點促使我呼籲把銀行的公用事業部門國有化,我認為這是社會不給予個人免費選擇權、不承擔其中風險的唯一解決之道。

沒有什麼獎勵沒有附帶反獎勵,千萬別把你的錢交給賺大筆獎金的人。

(作者泰力布(Nassim Taleb)是紐約大學教授,著有《黑天鵝》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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