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4日 星期三

澳门60年代就与香港分道扬镳

玩了香港、澳門許多回,卻不知道曾經發生過的歷史事件。見了新聞,長了一智。- by Eve

來源:DWNEWS.COM-2009年3月4日10:16:0-多维新闻网

多维社记者万毅忠报导/2月18日,香港英文《南华早报》摄影记者王智强乘船抵澳,不料在海关被警员以《内安法》拒绝入境并遣返香港,加上之前有香港民主派人士被澳门拒绝入境,连串发生的事件引发了香港及海外华文媒体的一片哗然。

09年第九期的《亚洲周刊》发表了《遣返香港记者,澳门权力傲慢》一文,称“当世界大潮都在强调採访权、通讯权的时候,澳门政府却逆潮而行,遣返香港记者。当权力过于傲慢的时候,它什麽都看不到,任意妄为。”

事态发展也引起了居住在美国芝加哥的原香港立法局议员任善宁的关注,3月3日他与多维分析事件背景时说:“文革开始,澳门与香港就走上了不同的道路,123事件使澳门早在60年代就处于半回归状态。近几年因为法轮功和23条,开始有港人被拒入境。”

123事件与澳门的半回归

1966年,澳门氹仔坊众因办学扩充校舍,在等待海岛市行政局工程许可期间搭棚施工。11月15日,海岛市行政局代局长晏德地(Rui de Andrade)发现棚架,派警察阻止,双方冲突造成24人受伤,1名《澳门日报》记者被拘捕。

十日后,澳门新任总督嘉乐庇(Nobre de Carvalho)承认用警失当,承诺调查事件。12月3日中午开始,总督府门前爆发冲突,警察用警棍、催泪弹和防暴水车驱散示威者,并开枪致2人死亡。随即澳门实施戒严,数人在街上遭乱枪射杀,有居民探头窗外被流弹击中。官方公布8人被打死,212人受伤。

12月10日,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向澳葡当局提出强烈抗议和4项要求:无条件接受澳门居民的要求,向中国赔礼、道歉,严惩主要肇事者,不允许中国国民党势力在澳门活动。同一天,澳门亲北京社团致信总督,提出类似要求,并要求总督认罪。

里斯本政府对事件实施新闻封锁,葡萄牙本土和海外省媒体一律禁声。中国在澳门周边加强军力,在澳葡人躲入加思栏兵营,澳门元贬値,银行挤提,市面萧条。

12月12日晚,澳葡政府通告全部接受广东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四天后,陆军司令兼市政厅长施维纳、警察厅长傅基利被撤职,但总督不准备认罪。67年1月20日,华人成立“研究制裁澳葡小组”,制裁方案包括不缴税项、不卖物品给澳门政府及官员,不为葡萄牙官兵提供服务。

赌博业是澳门的支柱产业

67年1月2日,澳葡政府发出公告,禁止在澳门进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敌对的活动,禁止悬挂被视为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国旗帜、徽章、标志等。”台湾和中国国民党在澳机构和团体被查封,国民党在澳势力被全面淸除。1月27日,澳葡政府认罪,“全部接受澳门中国居民代表所提的6项要求”,承担死难者全部丧葬费和抚恤费及其他受害者的一切损失,共计澳门币2百多万元。

123事件后,澳葡政府除涉及葡人和混血儿利益事项外,对所有社会事务,皆放任不理,任由当地左派社团和黑社会把持。澳门已成为中国的另一个解放区,实质上处于半回归状态。

任善宁认为澳门的半回归状态是中国文化大革命的一大成果,“弱势的葡萄牙政府屈服于中国,把一半的统治权交还给了北京。在港澳回归前,英国政府真正在治理香港,而澳门,葡萄牙政府只是个门面而已。”

在中央的反对声中当选议员

对中国中央政府而言,澳门的归顺和宁静,使得香港与之发生的矛盾喧嚣显得特别刺耳,其中有关香港选举制度的争拗,尤其引人瞩目。

香港回归前,中国和港英政府的激烈斗争,也反映在最后一届香港立法局的选举和任期上,而这一次,任善宁扮演了一个小角色。

95年港英政府举行新一届立法局议员选举,按照惯例,这一届当选议员的任期也应为四年,将跨越97香港回归。立法局的60个议员席位中,直选产生20席,在10个席位的产生方法上,中国政府和港英政府存在异议。

末代港督彭定康决定这十个席位由全港的300多名区议员互选产生,当时的区议员多数属于民主派,这个决定令中国不满,认为港英政府违反约定,有意制造对中国不利的局面。作为报复,中国决定在回归后解散立法局,成立临时立法会,这一届议员便成为香港历史上仅有的2年任期的立法委员。

任善宁94年当选九龙城区议员,在95年的区议员互选中当选香港立法局议员。96年7月1日,任善宁和另外几名立法局议员及区议员赴京抗议,对中央政府缩短任期和成立临时立法会表达不满。在抗议者中,因任善宁曾就读于台湾,操一口比较流利的普通话,出头机会较多,自然而然被北京视为抗议活动的领导者。

为此任善宁的回乡证被吊销了八年,因为担心香港巨变,他在99年移居美国,后来他老母亲去世,他要回深圳料理安葬事宜,才重新取得回乡证。在谈及澳门拒绝港人入境新闻的同时回忆十多年前的往事,任善宁告诉多维:“澳门历史背景特殊,每次选举也只有一两个民主派人士参选,当选后成为孤掌难鸣的花瓶人物,起不了真正的作用,这样的情形和新加坡相似。”

澳門123事件始末 (1966年12月3日)

「一二·三事件」為澳門歷史上一次較大規模的群眾運動,取名自1966年12月3日發生的嚴重警民衝突。事件令葡萄牙在澳門的管治威信喪失,也導致北京政府的勢力實際控制澳門,也因此令國民政府在澳門的勢力被完全肅清。澳門的經驗亦影響了香港的六七暴動。

事件起因

氹仔坊眾因辦學需擴充校舍,在1966年4月間租到氹仔施督憲正街4、6、8號屋宇擬進行修建,且在6月份已入稟海島市行政局申請工程準照,但久未獲批覆。校方代表雖前後24次往見局長交涉,但不得要領,於是依慣例在等候動工許可的同時,先行搭棚施工。

事件經過

11月15日,海島市行政局代局長晏德地 (Rui de Andrade) 上班時,發現坊眾學校門前搭起棚架,於是派出一名警察前往查詢,並加以阻止,惟工人不聽勸阻,於是晏德地又派出一批警員前往勸止,雙方發生衝突由此而生,造成 24人受傷,並拘捕在場採訪的1名《澳門日報》記者。同日下午1時,澳門中華總商會派員與海島市行政局聯絡,建校代表亦派員前往該局交涉,但其中4人尙未見到局長,即被拘捕解押來澳拘留一晚,後來在商會副會長崔德祺的協助下保釋。事情發生後,當時被譽為澳門華人社群領袖的何賢曾拜會護理總督施維納 (Mota Cerveira),請求他謹愼處理此一事件。然而施維納態度甚為強硬,對何賢的勸導置之不理。

11月18日,氹仔居民提出5項要求,包括懲兇、不要阻撓辦學、傷者獲得賠償、撤銷入獄20天之判案,並保證以後不再有同樣事情發生。

11月22日,澳門親北京社團代表舉行座談會,譴責事件,並威脅「要進行鬥爭」。

另一方面,新任總督嘉樂庇 (Nobre de Carvalho) 11月25日抵澳履新,並於29日下午接見工商界代表,表示動用警察處理建校一事失當,也承諾成立一個由官方和民間中立人士組成的調查委員會,徹查有關事件。然而,澳門中華總商會並未應總督之邀請派出民間代表參與調查委員會,致使該調查委員會無法運作,而親北京社團代表的抗議行動繼續升級,澳門總督府每天都有抗議的人群。

至12月3日中午12 時許,總督府門前終於發生衝突。警察先使用警棍,後出動防暴水車,試圖驅散示威人士。消息傳出後,前來示威的群眾愈來愈多,3時後,衝突加劇,警車被推翻搗毀,法院門前的歐維士石像之手被敲爛。接著,位於議事亭前地的美士基打(Nicolau Vicente Mesquita)銅像被摧毀,澳門市政廳和位於仁慈堂大樓地下的公證署也遭衝擊。4時半左右,群眾沿龍嵩街前往警廳,遭防暴警察施放催淚彈,並開槍射擊,造成兩人死亡。警方又出動防暴車駛往市政廳前,掃射水喉,驅趕示威人士。總督隨後頒令戒嚴。由於戒嚴緊急,許多居民並無心理準備,其後幾天又有數人在街上遭亂槍射殺,一名居民甚至因伸首窗外而被流彈擊中。據官方統計,共有8人被打死,212人受傷。

12月10日,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奉命對澳門葡萄牙當局提出強烈抗議和4項要求,包括立即無條件接受澳門居民提出的要求,向中國賠禮、道歉,嚴懲主要肇事者,保証今後不允許中國國民黨勢力在澳門進行任何活動。同一天,在澳門的親北京社團也向嘉樂庇總督致抗議書,提出類似要求,並「立即向澳門同胞當面認罪和具簽認罪書,同時將認罪書在報章和電台公佈,並保証今後不得再有任何迫害澳門中國同胞的事件發生。」

事件發生期間,里斯本和澳門政府實施新聞封鎖,在澳門的葡文報刊被禁,葡萄牙本土和海外省的報章也被禁止報道此一消息。此外,中國在澳門周圍也明顯加強軍事佈防。在澳門的葡人也大多躲入加思欄兵營,也有人排隊等候簽証赴港。澳門元開始貶値,銀行出現擠提,市面一片蕭條。

儘管里斯本當局不接受澳門總督公開道歉一項,澳門政府秘書處仍於12月12日晚上11點半發出通告,表示「全部接受」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以及澳門親北京社團所提出的要求,並邀請澳門的親北京社團代表12月15日到澳督府會面,予以正式答覆。然而,澳門的親北京社團代表認為澳葡當局沒有具體列出對有關要求的答覆,並未允約前往。

12月16日,嘉樂庇總督將陸軍司令兼市政廳長施維納、警察廳長傅基利撤職,而海島市代理行政局長晏德地和警察副廳長顏端尼則於13、14日分別離澳返葡。12月17日,親北京社團為事件中的死難者舉行公祭,澳門政府也決定在出殯行列經過關閘時,閘上葡萄牙國旗下半旗致哀,市政廳亦將市旗下半旗。

12月22日,澳門政府派出一個代表團,前往拱北與廣東省外事處代表談判。聖誕前夕,總督收到「認罪書」的文本。經過一周的談判,雙方基本達成共識。然而,里斯本政府並未接受該「認罪書」的內容。於是雙方繼續就認罪書文本磋商,但經4次修改仍未達成協議。澳門的親北京社團在1967年1月20日舉行大會,決定成立「硏究制裁澳葡小組」,並且在1月24日制裁方案,包括不向澳門政府繳納一切稅項、不售賣物品給澳門政府及其官員,以及一律不為葡萄牙官兵提供服務。

另一方面,澳門政府於1967年1月2日發出公告,禁止在澳門進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敵對的活動,禁止懸掛被視爲敵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國旗幟、徽章、標誌等。」中國國民黨和國民政府在澳門設置或支持的機構和團體,接著也被查封,中國國民黨在澳勢力被全面淸除。

鑒於澳門局勢嚴峻,里斯本決定派遣一個由外交部、海外部的代表和前總督白覺理 (Pedro Correia de Barros) 組成的代表團到澳門瞭解情況,並提出參與談判,但遭廣東省當局拒絕。代表團返葡後,葡萄牙內閣改變以往的立場,表示「不反對總督簽署認罪書」,但仍然堅持「認罪書」的內容不能對外發表。不過,這個要求仍被中國拒絕。到了1月27日,澳門政府發表聲明,對「此次事件的死難者遺屬、受傷者、被捕者和遭受各種損失的受害者,以及全體澳門中國居民認罪、賠禮,並表示深切的歉意。」,又「全部接受澳門中國居民代表所提的6項要求」,承擔死難者的全部喪葬費和撫恤費以及其他受害者的一切損失,共計澳門幣2,058,424元。

1月28日下午,總督嘉樂庇到澳門中華總商會禮堂,簽署《澳門政府對華人各界代表所提出的抗議書的答覆》。整個「一二•三事件」至此方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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