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0日 星期五

二百萬美元貪汙贓款充作台獨基金?

來源:聯合報 2008-10-09 06:35:21

扁葉對質最勁爆的發展,陳水扁當庭供稱,他在今年二月將約二百萬美金(約台幣六千萬元)海外存款,匯交「某大老」,供做外交工作與公共事務之用,亦即「台獨基金」。

陳水扁的供詞,至少可有三點解讀:
一、扁家在海外的存款,果然不止是瑞士銀行查扣凍結的「海角七億」,現在不就又冒出了二百萬美金嗎?二、陳水扁在任內刑事豁免的數年間,顯然早已完成訴訟策略的構思與部署,這二百萬美金就是他為「台獨基金」預設的「證據」。
三、「台獨基金」不止是司法訴訟的辯詞,更是他政治操作的策略。

但是,通曉法律者一眼即可看出,這二百萬美元根本是個充滿權謀計算的假動作;因為,倘若未來證明這二百萬美金是出自貪汙贓款的大水庫中,很可能發生以下後果:
一、法院必將追繳這筆贓款;
二、這名大老若是稍具清望,亦不致同意將這些髒錢用於台獨大業;
三、司法當局可判處陳水扁繳回二百萬美元贓款,並命其繳納贈與稅,連罰金可達新台幣約五千萬元;
四、倘若陳水扁拒繳贓款及稅金,可追徵其家產抵數;
五、大老可能涉嫌「收贓」,在法律上必須繳回;
六、若發展至此種情勢,大老為顧惜台獨形象,應當會將錢繳回,但陳水扁恐仍不能免於補繳贈與稅。

陳水扁通曉法律,他對於這二百萬美元在法律及政治上的上述效應早已計算清楚;然而,他雖明知這筆「基金」最後勢將落空,但他仍處心積慮地做出了這個假動作。這二百萬美元的「基金」,在法律上無論如何皆不足辯解扁家的貪汙洗錢罪行;陳水扁要這樣做,主要是在為案發後向綠營作政治交代,欲藉以狡證他不是貪汙自肥,而是確有「台獨基金」的構想並已見諸實際行動。如今尚不知這名「大老」的身分,亦不知他究竟是與陳水扁套招或在二月收錢時並不知情;倘係不知情,陳水扁形同將贓款硬塞到大老手中,不但是惡意利用了這名大老,拖人下水,也不啻是用髒錢汙染了台獨的形象。

這二百萬美元的曝光,使得扁案更加金光閃爍。陳水扁一路以來,不斷揭示他對民進黨及綠營的大量金錢資助,這未必能在司法上脫罪,亦不可能圓飾「一毛錢未入個人口袋」的謊言;但他的這套說詞,必然可以引發綠營基層的同情與支持。所以,這不是「台獨基金」,而是綠營看不到也拿不到的「收買基金」。然而,陳水扁的貪腐及騙詐狡賴卻是天日共見的事實,台獨難道相信那轉彎抹角匯到海外的二百萬美金是清白的?難道台獨的理智會受二百萬美元蒙蔽收買?動用這二百萬美金髒錢會不會使台獨永遠洗刷不清?

昨日開庭的另一焦點,是因葉案又涉圖利罪,所以庭訊內容涉及洩密與洗錢的關係;問答之間,形同逼使陳水扁將貪汙案及洗錢案的辯護架構充分暴露,破綻百出,這對陳水扁在國務費案及洗錢案的情勢甚為不利。不過,葉案似仍應以洩密案為重點,不必橫生枝節;若在進度及範圍上超越了特偵組的專案,未來恐將涉及「一事不再理」的爭議。

至於洩密案,姑不論其他,陳水扁既已承認他將葉盛茂告知之事,「詢問」犯罪嫌疑人吳淑珍,如此即已經成為洩密罪之共犯;至於「情資/公文」之辯,只要認定葉盛茂自留之影印本為公文,則陳水扁亦難逃隱匿或毀棄公文之罪,畢竟他也承認「扔掉了」。待葉案審判進行至適當階段,法官即可將陳水扁告發,由地檢署起訴。陳水扁欲脫罪,機率極微。

台獨的是非標準,是這兩百萬美元收買得通的嗎?陳水扁如此鄙視台獨的理智與良知,用心可誅。

【2008年10月09日 《聯合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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