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0日 星期五

农地改革及各路学者纷争

DWNEWS.COM-- 2008年10月10日0:47:36(京港台时间) --多维新闻网

张耀杰/据香港媒体报道,即将于2008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就是要彻底解决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并且借用内地媒体的话说,这是“新土改”的第一步。这样的新闻报道,显然是出于一贯天真并且自欺欺人的大陆学者的异想天开。道理很简单,大陆中国的农地制度的根本造因,并不仅仅在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同时也在于传统中国农耕文明中根深蒂固的共产专制思维。

中国的农地制度,自有历史记录以来直到20世纪40年代,基本上呈现出以聚族而居的自耕农经营土地为主,以地主占有、佃农经营为辅的私有形态。只是这样的私有产权只是在民间对民间的层面上才能够成立,在皇帝与民间或者说是官家与民间之间,是根本不存在弱势民间的私有产权的。皇权专制下“普天之下,莫为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原始共产主义,尽管没有完全彻底地落实到草根民间的每家每户;但是,某个区域的居民一旦面临官家的征用或征调,无论是他们的土地房屋还是他们的人身自由,都必须绝对服从于官家的强制剥夺。岳飞所谓的精忠报国,其实就是以牺牲自己连同别人的身家生命为代价,去无条件地效忠于家天下的专制皇帝。专制皇帝“天下为私”的金口玉言及其私人需要,就是中国社会共产专制的最高法律。

到了1949年前后,号召农民“打土豪,分田地”的毛泽东及其共党组织,通过“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暴力革命夺取政权,随即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土地改革,在短短三年时间里就把历朝历代自然形成的私人土地差别拥有,变而为所谓的“贫下中农”优先拥有,从而初步实现了地权平分的私有格局。

1952年后,中共当局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性地开展农业互助和初级合作化运动,逐步将农民的私有土地转换成为“被集体化”的所谓的“集体所有”。1958年强力推行的号称是“共产风”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借助于执政党全面渗透的专政强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完全彻底地实现了“普天之下,莫为党土;率土之滨,莫非党臣”的共产专制。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袖毛泽东,事实上变成了大陆中国集人事权与财产权于一身的最大的奴隶主,甚至于连国家主席刘少奇和开国元帅彭德怀、贺龙、林彪等人,都沦落为毛泽东手下“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奴隶总管。自欺欺人地仇私仇商的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从此陷入彻底奴化的制度陷阱与政治骗局之中。

2007年第9期《社会科学论坛》刊登的秦晖先生的长篇论文《农民地权六论
》,是中国大陆学者研究地权问题的最高成果之一种。这篇文章中最为精彩的部分,主要是针对温铁军既奴役有理又危言耸听的话语圈套的透彻批判。

秦晖的基本观点是:“抛开各种术语游戏,土地问题的实质是不难理解的。无论如何,我们的土地并不是无主的。它的处置权(无论叫所有权还是叫使用权)总得有人掌握着。有人说我们的农村土地不是国有制,也不是私有制,而是‘集体所有制’。但正如我在《什么是“集体所有制”》一文中指出的:各市场经济国家民法体系关于产权的规定中并无‘集体所有制’提法。这是因为:世界上从来没有非官非民的‘集体’,如果老百姓根据结社权自由结成民间性集体,例如农会、民间合作社和股份公司,那就是私有制(西语private本来就有‘民间的’‘非官方的’之意,并不仅指个人或自然人所有,企业法人与社团法人也可以成为 private性质的权利主体);而如果是身份性或强制性的官办‘集体’,例如人民公社,那就是官府所有的一种形式。”

在谈到温铁军既奴役有理又危言耸听的话语圈套时,秦晖写道:“近来有位朋友去了几趟印度和拉美,回来就大讲‘无地则反’,并以此反对地权归农,一时还颇有声势。我不怀疑他的好意,但他谈论问题时的逻辑混乱,实在令人费解。……历史与现实都证明,地权归官的情况下不仅官府圈地驱农会促使农民外流,就是官府想以‘均田制’拴住农民,因役繁赋重、人稠地寡、天灾人祸,或者因比较利益、追求机会而形成的农民外流仍然是大问题。我曾指出:历史上、包括民国时期的流民群其主体都不是无地农民,而是有地不耕、弃地出走的农民。因此农民外流与轻徭薄赋、社会保障负相关,与迁徙自由、改业机会正相关,而与地权归农极少相关。温先生如果要制止自愿外流,他与其建议禁止农民土地私有制,不如建议实行农奴制,或者干脆把全中国农村变成劳改农场──那样农民就无法‘自愿不种地’,更无法‘外流’,而城里也就一劳永逸地不可能出现所谓‘贫民窟’了!”

秦晖所说的“把全中国农村变成劳改农场”的农民既无法“自愿不种地”更无法“外流”的情况,在所谓的“人民公社”时期,曾经长时期、大面积地普遍存在过。 1964年出生于河南农村的笔者,从小就是一名既无法“自愿不种地”更无法“外流”的“集体农奴”或者说是“共产农奴”,逃避已经被注定的“农奴”命运,一直是笔者童年时代的最大梦想。是1977年的恢复高考,为像笔者这样的“农奴”子弟打开了一条通过读书求学改变个体命运的狭隘路径。是邓小平主导的农村土地承包制,赋予笔者留在农村的家人一定程度的生产自主经营权,从而在短时期内解决了温饱问题。

然而,1978年开始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只是把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人为分离的半截子土地产权制度。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无论是耕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都必须被国家征用为国有土地之后才可以拿到市场中去出让拍卖,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农民只能得到最高不超过农地常年产值30倍的补偿。譬如说,一年按每亩土地500元的粮食收入计算,30年的补偿只有1.5 万元。一亩土地从农民手里被征为国有土地之后,政府当局一转手就可以卖出几十万、上百万的市场价格。由此而来的必然是地方政府大规模圈占“集体”土地并且随意变更“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的圈地运动。

美国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的华裔教授文贯中,曾经基于欧美工商业文明普世性的产权观念解释说:“当年英国的圈地运动,主要目标是村社的公共土地(commons),因为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名义上属村社共有,人人可以使用,因而成为强势群体侵吞的目标。已经明确划定所有权的土地并没有成为圈地运动的主要对象。英国的例子说明,如果土地的所有权明确划定,侵权就难得多。中国越演越烈的圈地运动是继当年英国之后的第二个例子。土地的村社所有,变成了村干部的事实占有。村干部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管理者和分配者’的身份,往往监守自盗,和开发商和地方官员相勾结,瞒着农民处置、出卖土地以中饱私囊。……当年地主黄世仁要得到杨白老的土地,还要千方百计地得到他的地契,要按下他的手印为凭。现在村干部变卖村里的土地,是不需要农民交出地契的,因为农民是没有地契的。在这种情况下,空泛而有时间限制的产权,又如何能使农民得到保障呢?”

正是随着这种半截子土地产权制度所蕴藏的利益空间的无限放大,中国学术界出现了以秦晖为代表的要求明确土地私有产权的学者,与以温铁军、李昌平为代表的希望退回到人民公社时代的共产专制的集体奴役制度的所谓“学者”的激烈论争。在这样的学术格局之下,草根农民发自内心深处的地权宣言,就显得更加具有现实感和穿透力。

2007年12月8日,黑龙江省富锦市长安镇、兴隆岗镇、头林镇等10个镇72个行政村四万农民的发言人于长武、王桂林,通过电子网络向全国宣布,收回自 1994年以来富锦市各级官员以国家建设需要为借口,低价强行收走的150万亩耕地和荒原的所有权利,其中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处分权,以及与政府或开发商之间的谈判同意权和要价权。他们认为:“农村集体土地应归组成集体的全体村民所有。农民有权利共同决定对其土地的占有形式。由于长期以来的所谓集体所有实际上架空了农民作为土地主人的权利,富锦市各级官员和豪强以国家名义、以集体名义不断大肆侵占和私分农民土地,成了实际的‘地主’,农民作为土地的主人却被迫成为租种‘地主’土地的农奴。我们共同决定改变这种土地占有形式,通过土地的农民家庭所有和农民个人所有真正落实和保障农民土地主人的地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大的人权,真正拥有了土地所有权,我们农民才能安身立命,中国农村才能立身安命,整个国家才能立身安命。”

比起黑龙江的失地农民,陕西回迁移民对于中国现行的所谓集体所有制的半截子土地产权制度,另有更加深刻的批判反思:“我们在农村非常清楚,不管政府用什么法律什么政策都很难管住土地。土地权利重新回到农民手中,那些利欲熏心的坏势力就再不敢轻举妄动,因为你侵占的再不是什么集体土地,而是老子的土地,是老子的命根子,老子就要拼命。农民的力量调动起来了,政府保护土地的包袱就卸下来了。基层政府要靠工业和农业税收维持经营,再也不能靠吃农民的土地了,搞什么‘土地财政’了。”

归结了说,正是化天下人之私为执政党的党派之私的所谓的“集体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以及随之而来的大面积奴役本国民众的共产专制的制度安排,造成了农民作为“二等公民”的既无地权又无人权、既不平等又不人道的现实困境。大陆中国的农地改革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彻底葬送共产专制思维,把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充分量化到农民个人的手里,然后由农民自己决定是应该个人经营还是合作经营,是应该转租出卖还是自主开发。在目前情况下,即使中共中央在短时期内难以解决土地所有权方面的意识形态禁忌,也应该在搁置产权争议的前提下,通过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逐步消解共产专制的执政党及其不受监督的一把手的绝对权力和绝对腐败,切实保护农民对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一方面允许进城务工的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转让出租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保证外出务工人员既能够离得开又可以回得来。另一方面坚决制止政府官员通过低价圈地、高价卖地的方式巧立名目谋取暴利;从而让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农民既能够从土地开发中获得足够的经济补偿和就业机会,也可以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直接参与包括房地产在内的商业开发,以便分享土地增值带来的更加长远的经济利益。

换言之,大陆中国的农地问题绝对不只是所谓“新土改”的经济产权问题,而是政治制度和执政理念的重新定位问题。当下的执政党最高当局,显然没有彻底葬送共产专制的惯性思维以还政权和产权于本国人民的人文情怀与道义担当。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江西省的林地改革还是重庆市的“土地新政”,都不足以在真正意义上启动大陆中国的农地产权制度的深层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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